摘要:竹林七贤是魏晋时代一个特立独行的群体,他们白日纵酒,弹琴长啸,在黑暗的时代中彰显狂放不羁的个性。在他们身上体现着一种类似于西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特点,是一种基于醉与狂欢的生命体验。在封建社会的压迫下,他们迫切需要回归自然,回归生命本真,以醉生梦死表象下的酒神精神反抗封建礼法制度,从而达到自由洒脱的真我境界。 关键词:竹林七贤酒神精神封建礼制 一 酒最初用于祭祀和贵族交谊,产生于夏朝初期,辗转至魏晋时代,逐渐从庙堂普及到士林中,其功能也发生质的转变。这一时期面临朝代更替,战火频繁,时局动荡,礼崩乐坏,老庄学说以玄理的形式再度兴起。士子文人们在此局势下有着比其他人更深切的感受,酒成为情感寄托的载体,扎根于他们的生活中。儒家正统的“酒以成礼”的成规逐渐被抛弃,道家“饮酒则欢乐”的态度越来越为人们所尊崇。竹林七贤是汉魏时期好饮善饮的典型,从他们身上生发出来的酒神精神在这一时期具有重大意义。 酒神精神源于西方哲学,狄俄尼索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酒神,他的祭祀仪式让人们呈现精神上的超越。酒神精神由尼采提出,他认为“酒神用一种形而上的慰藉来解脱我们;不管现象如何变化,事物基础之中生命仍是坚不可摧和充满欢乐的”。[1]酒神精神是个体的自我认识和自我重视,是痛苦中的生命本真的体验,是一种回归自然的狂欢。在魏晋文化中,酒神精神更接近于老庄“醉者神全”的玄理,也就是从名教中超脱出来,人道合一。老庄学说秉承道法自然的理念,文人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追求自然本真的心境,从而实现痛苦与狂欢的交融,臻于化境。 二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酒文化可以追溯到夏朝。然而对于历代文人来说,酒的作用不尽相同,竹林七贤作为饮酒文人,应成为酒神精神的代表,他们既有典型性,又有非典型性。他们所代表的酒神精神,不完全等同于西方酒神精神,也不尽受老庄玄理的影响。 竹林七贤皆好饮酒,其中以阮籍、嵇康和刘伶三人最出名。七人品性不同,酒品酒德自然也有所不同,各自的酒品正体现了他们七人待人接物、情感个性的差异。 阮籍处于祸乱之中,一生苦闷而无处宣泄,因而借饮酒消除心中郁结,更以饮酒避祸。《晋书·阮籍传》载:“(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文帝初欲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锺会数以时事问之,欲因其可否而致之罪,皆以酣醉获免。”[2]阮籍借饮酒逃避,可见他内心十分痛苦无奈而又无法解脱。从酒神精神的角度说,正是一种痛苦和狂欢的交织,他的痛苦是真实存在的,狂欢是饮酒带来的心神麻痹。他放荡不羁,因此痛也是深深切切刻骨的痛,醉也是彻彻底底酣畅的醉。
相对于阮籍的大悲大饮,嵇康更多的是小酌怡情。他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中抒发了这样的愿望:“今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时与亲旧叙离阔,陈说平生,浊酒一杯,弹瑟一曲,志愿毕矣。”足见饮酒对他来说仅仅是一种生活雅趣,聊以怡情。然而也不可说饮酒不重要,嵇康平日喜怒不形于色,是睿智的谦谦君子形象,因而他即便饮酒,也只是小饮,不乱形,不放纵。他所体现的酒神精神则是自我的回归,一种享乐,虽不是狂欢,但所有的生命情趣已然从杯盏中渗透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