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方面:风险规制的科学性vs.风险规制的接受性 从以上对两种风险交流模式不同的理论基础分析中,可以发现,两者在风险交流的目标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知识赤字模式将风险交流的目标定位在提高风险规制的科学性上,民主审议模式则更多的将目标定位于提高风险规制的可接受性上。 知识赤字模式逻辑起点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专家与外行公众之间存在风险认知差异,专家是理性的,外行公众则是非理性的,甚至无知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技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借助科学理性才能加以分析和管理,而这种科学理性只有接受过系统科学训练的专家才具备,普通外行公众根本无从涉足,公众在面对现代高度技术风险时,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很多情形下只能依靠启发式认知方式这种非理性方式来认知风险,容易导致认知偏差。"国家和受国家资助的科学是一个塑造知识公民并向他们提供信息的特权领地",而科学家则成为这块知识领地的主人。基于这一逻辑,知识赤字模式主张,风险交流的目的便是弥补外行公众与专家之间存在的知识鸿沟,从而消除风险在两者之间的认知差异,让外行公众按照科学专家的思维方式来理解风险和认知风险。通常,在知识赤字风险交流模式中,掌握科学知识的技术专家主导着风险交流过程,专家进行风险交流的目的在于减少乃至消除外行公众的无知,使社会公众理解乃至掌握客观的认识风险的科学知识,进而像技术专家那样,从科学的角度来认知现代技术风险,从而最终提高风险规制的科学性。 民主审议模式则将风险交流的目标定位于提高社会公众对风险规制的接受程度,其所关注的是风险规制的可接受性。民主审议模式的逻辑起点是,风险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且专家与外行公众根源于人类两种不同的认知模式:即分析性认知模式和经验性认知模式。这两种认知模式不仅无法根除,而且都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要。风险交流的目的,并非如同知识赤字模式那般以专家所拥有的科学知识的客观风险观来取代外行公众的风险认知方式,使外行公众像技术专家那样理解和控制风险,而是旨在通过对话交流,努力发现外行公众在风险规制活动中的价值,通过引人公众参与,提高风险决策的可接受性。与赤字模式不同,民主审议模式更加关注风险的可接受性。而且,这种"风险的可接受性并不仅仅是风险概率与个人偏好之结合那么简单,而是以设计最佳战略为目标的一种理性辩论。这些理由虽然弱化了统计学方法的主导地位,但其在某种意义上也使我们更加接近(而不是更加远离)风险具有的决策意义。"这种理性论辩借助于一种法律的程序建制而得以进行。"审议程序的重要性不仅体现为能够形成民主决策,还体现为有利于增进对知情决策的理解。"这种理解并非让外行公众以专家的方式来理解风险,而是一个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一个彼此说服、互相学习的过程。 (三)表现方式方面:宣传教育vs.公众参与 在专家眼中,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是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的风险认知导致了两种非理性的行为反应: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因此,为了克服社会公众面对风险时所产生的所谓的"非理性"情绪、认知与行为反应。知识赤字模式是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来进行风险交流,弥补社会普通民众在风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消除公众与技术专家之间存在的知识鸿沟,提高其科学理解的能力和科学风险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专家向普通公众进行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过程,更多的是一个"单向"、"自上而下"的科学知识宣传、灌输的过程,而并不是一个"双向"的互动交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专家扮演着科学知识"布道者"的角色,社会公众则成为有待其以科学知识加以教化的"无知"对象。风险交流的目的就是进行风险的"告知"(Informing)和"教育"(Educating)。而且,为了维护科学的权威,在知识赤字模式风险交流情境中,政府和专家往往倾向于对社会公众隐瞒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甚至否认科学知识不确定性的存在。 不同于知识赤字模式将外行公众视为"风险"科学知识的普及对象,并将其排除在风险决策之外,民主审议模式承认外行公众在风险决策中的作用,并设计各种公众参与机制,让外行公众参与到风险决策之中。这意味着,外行公众不再是风险交流的对象,而成为能够影响风险决策过程与结果的主体。风险交流也不是自上而下、单向的科学性风险知识的宣传、灌输,而成为不同知识主体就特定风险类型进行双向互动交流、协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专家的科学知识和外行公众的知识的有效性主张均经由论证而得到考虑,从而使得偏好形塑、共识得以产生。 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模式的现实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