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原著的灵魂或赋予改编后电影以新的灵魂,这是导演、编剧所共同需要领悟与学习的地方,正如匈牙利电影理论家贝拉·贝拉兹在《电影美学》中所说:“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影片制作在着手改编一部小说或文学作品时,就会把原著仅仅当成是未经加工的素材,从自己的艺术形式的特殊角度来对它们进行观察、加工。”[5]因此,完全隔断影视与文学的关联是不明智也不可能的,我们应在坚守一定的艺术原则的前提下,对电影和文学作品的关系采取开放的、对话的立场和态度。编剧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文学灵感和才智,同时积极吸收和利用影视作品中优秀及新颖的表现手法和技巧,创造有艺术特色的改编作品。导演也要理解原著的精神内涵,在尊重原著的前提下,为观众奉上更优秀的作品。 参考文献 [1]郑雪来.电影文学与电影特性问题——兼与张骏祥同志商榷[J].电影新作,1982(5). [2]蔡季愚.电影与文学之间的关系[J].电影文学,2011(8). [3]颜纯钧.文化的交响——中国电影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0. [4]杨金凤.中国电影文学发展的历史回顾及当代中国电影文学创作浅论[J].电影文学,2007(18).) [5]张芹,郭玲珍.浅析媒介化时代的影视消费特点[A]//李良.传媒新形态对当代文学书写的影响[J].传媒观察,2008(3). [6]郭炎武.论网络传媒对文学创作者的三种影响[J].南京师范大学,2002. [7]谢筠.电视剧名著改编的审美特点与适度原则[J].现代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学报),2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