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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微观基础——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例(2)

时间:2015-12-17 11:19 点击:
下面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三、微观分析之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 什么是物质生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并没有给以专门界定,只是随着理论叙述的铺开,出现了人改造自然和人与

  下面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三、微观分析之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

  什么是“物质生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并没有给以专门界定,只是随着理论叙述的铺开,出现了“人改造自然”和“人与自然的‘斗争’”这样的句子,以此提示着关于物质生产的信息。

  《资本论》则不然。马克思在“劳动过程”的意义上对物质生产作了专门界定:“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物质生产过程的内在要素作了总结和归纳。在他看来,“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从这一标准出发来分析物质生产的要素问题,既可以说它是由“两要素”构成的,也可以说它是由“三要素”构成的。对于构成物质生产的“两要素”,马克思有不同的表述:“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构成物质生产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人及其劳动”或者说“劳动力”,这是“人”的要素,另一个就是“自然及其物质”或者说“生产资料”,这是“物”的要素。马克思还将“人”的要素叫做“主观”或“主体”要素,把“物”的要素叫做“客观”或“客体”要素。构成物质生产的所谓“三要素”,就是马克思讲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中,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

  从物质生产的具体形式来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在民族内部的分工及其发展的意义上讲到“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但是,第一,这只是一种“历时态”的分析,对于工业、农业与商业之间的“共时态”联系则语焉不详。第二,这里的“农业”,指的是为现代工业所排挤和淘汰掉的“传统”农业即自给自足的“小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和商品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大农业”,则不在马克思的视野之内。第三,就马克思所一再提到的“工业”而言,虽然偶尔也具体化为“采掘工业”,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十分笼统和含糊的概念。

  《资本论》则不然。第一,马克思极为详尽地分析了现代工业的各种具体形式,广泛涉及采矿业(Bergbau)、制造业(Manufaktur)或加工工业以及运输工业(Transportindustrie)和建筑工业(Baugesch.ft)等等。而且,马克思对现代农业劳动(agrikolenArbeit)的各种具体形式也作了区分,主要包括单纯采集(sammelnde)、狩猎(jagende)、捕鱼(fischende)、畜牧(Viehzüchtende)等。第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农业作为一种基础性产业并没有被消灭,而是发生了从“传统”

  向“现代”的转型。马克思把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结合资本主义地租问题做了专门分析。第三,对工业、农业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层面,从生产价值与实现价值的劳动分工的角度做了系统阐释。具体内容将在下一部分进行介绍。

  对于物质生产力,《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界定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产的力量”,而非“破坏的力量”;是一种“物质结果”和“物质力量”,而非“精神结果”和“精神力量”。《资本论》则从“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作了分析。在肯定生产力是一种物质力量的前提下,马克思提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④这样,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需要耗费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就成为衡量劳动生产力的“量”的标准。在量的规定的意义上,马克思把劳动生产力叫做“劳动生产率”。

  耐人寻味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力”的前面一般没有限定词,即便有也多是“物质”、“社会”、“民族”这种限定词。然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生产力前面往往要加上限定词“劳动”。这极易使我们想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马克思,那时的生产力也被冠之以“劳动”生产力。这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种“回归”吗?不是!因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生产力理论,并不属于马克思,而是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是一种偶然的或随意的遣词造句上的变化吗?也不是!因为,从抽象层面的“生产力”到具体层面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标志着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在分析层次上的转化,即从“思维抽象”向“思维具体”的跃进。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此锤炼,劳动生产力从一个单纯的经济学概念转化为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而且,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又不同于思维抽象阶段的生产力,而是获得了多方面的表现和多种形式的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给予生产力的称谓有:“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劳动生产力”、“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主体生产力”、“主观的生产力”、“客观的生产力”、“一般生产力”、“特殊的生产力”、“特殊生产力”、“个别生产力”、“人的生产力”、“个人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死的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精神的生产力”、“物质的生产力”、“自然生产力”、“自然本身的生产力”、“劳动的自然生产力”、“资本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直接的生产力”、“潜在生产力”、“超额生产力”、“运输业的生产力”、“自然国民生产力”等等。

  笔者曾提出:可以借鉴现代“系统论”的方法,对以不同形式存在的生产力进行分辨和甄别。这样就会看到,上述不同称谓的生产力,有的处于物质生产的系统内部,或者是作为“要素”而存在,或者是作为“结构”或“序”而存在;有的则处于物质生产的系统外部,作为“环境”和“条件”而存在。“主观的生产力”与“客观的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与“死的生产力”等,就是站在物质生产的系统内部,分别就构成物质生产的不同要素来论述生产力。所谓物质生产的结构或序,就是其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发生的一定“关系”。其中,由作为生产要素的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分工”和“协作”的“劳动关系”,是极为重要的结构或序。马克思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等概念,来表述作为结构或序的生产力规定。“资本的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则是马克思从物质生产的系统外部对生产力所作的规定。最后,这些处于“具体”层面的生产力,虽然具体地指明了物质生产的内部要素与生产力、物质生产的内部结构或序与生产力、物质生产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但都不同于处于“一般”层面作为一种“系统质”存在的生产力。绝不能把这些处于具体层面的生产力与生产力本身的一般存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前者中的任何一种含义和规定来取代后者的含义和规定。

  四、微观分析之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同《德意志意识形态》如出一辙的原则性阐释:“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据此,我们可以把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的含义概括为:第一,生产关系必须同物质生产力“相适合”,必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不是“桎梏”;第二,生产关系如果不能适合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就会被新的更高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所取代;第三,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会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蜕变为桎梏,因而迟早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结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内容来看,确认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的依据有两个。其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因为,生产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等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是人们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同时,“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其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动力”。因为,历史在“冲突”中前行,而“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力量,便是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如:真正的封建制度是从日耳曼人的军队在进行征服时的“战时组织”转化而来的,而推动这一转化的正是“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又如:“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产生私有制”,同样,“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私有制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发展进程都离不开工业的推动。

  这里,且不说私有制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的论断是否科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所做的说明,或者是一种非常抽象的叙述,或者是一种经验层面的描述。这与《资本论》中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

  为什么说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入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层面做了详细阐释。第一,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的,也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价值的生产和创造,实际上就是以活的劳动的耗费为代价,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第二,流通领域中的商业活动或交换活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在流通过程中,任何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因而任何剩余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商业活动的职能在于完成价值的单纯形式变换,也即使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商品价值的实现,实际上就是以交换的形式完成商品的分配,从而完成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第三,人类的一切其他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都不属于商品生产范畴。原因一如精神文化产品所显示的那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排己性”,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也即只能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而不能同时满足自己的需要。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具有这种“排己性”。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存在着一个“必要”的“时间”边界。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存在这样的边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而言之,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活动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社会的其他活动则既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也不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属于消费商品的活动。没有商品的生产和创造,就没有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也就没有商品的消费。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链条”上,物质生产劳动显然处于“基础”地位。正是物质生产劳动者,提供了其他社会活动赖以开展的“物质基础”。对这个物质基础的确认,对奠立这个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者的确认,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根本意旨,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意旨。

  为什么说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借助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对此也做了详细阐释。

  一方面,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看,对于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意义的,一是“劳动时间”,二是“活的劳动”。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或者说,是“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单向度的和不平等的支配关系。马克思说:“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这种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抽象财富”的增长或“价值增值”,也即把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地拿来装进资本家的腰包里。为此,活的劳动必须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劳动时间则成为资本主义财富的衡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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