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装置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装置,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效率 (一)纳税意识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体到税收征纳环节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决定着纳税人对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法执行的效果。偷税、逃税现象的存在正是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社会道德伦理没有在税法中得到反映的结果。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纳税意识也许就更为不足。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只是因为没有纳税的意识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交。所以现在,大为宣传的就是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但是这个纳税意识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让他们去缴税,很少真正涉及为什么要缴税,缴税有什么益处,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意识。 真正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是强调纳税的义务,还需要强调纳税的意义。而且要让纳税人看到其意义何在。在我看来,针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为什么要纳税。不仅仅只是宏观的宣扬,而是要落到实处,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自己纳税有何用。这与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有极大的关联性。2 让个体工商户了解自己缴纳的都是什么税。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小型个体工商户都是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什么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也是有一定作用的。3 权利与义务想结合。个体工商户通常都是自己去缴税,不像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也不像企业有专门的实习财税业务的工作者,对个体工商户多一些税务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其纳税的意识和义务,也让他们利用税收的知识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合理节税。这也是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对待 对于企业,有大小型之分,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据具体的营业额的情况,设定一个营业额的标准,超出这一标准的划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低于这一标准的划分为微型个体工商户。 根据营业额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分级,并不是在税率方面也要区别对待,只是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安装税控机。根据上文对此的分析,这样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装了税控机后,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金额。鉴于目前,消费者还达到没有每次都索取购物和服务发票的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定额征收和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级别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征管。如果税控机上体现的营业额小于最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征收;若税控机上的金额大于定额,则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每次的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则可以逐渐单独实行“税控机模式”的征收。而对于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完全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因为对于这样微型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安装税控机,而且其经营规模小,要完全确定其营业额的成本太大,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却很低,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税控机的装置方面,对于两个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区别。对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其有无按规定使用税控机;还可以定期与这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只需了解一些基本营运情况,每个月以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纳税,然后在每个纳税年度核定其定额是否恰当等。 (三)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效率 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1 税收系统的信息化。本来,个体工商户数目就多,如果没有较好的信息系统来处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则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资料的计算保存有误或者税收人员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不便于税收部门内部的数据信息交换和管理。2 国税、地税与工商局的互动和协助。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可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中部分是国税局管,部分是地税局管,加强国税和地税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可以更好的推动税收工作,提高效率。对于工商局,则是主要在于即使与税务部门交流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情况。3 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联合申报。方便纳税人的税款缴纳。 四、结论 结合个体工商户数多、分散,营业额不易确定的特点,在我看来可以通过增强其“纳税意识”(非传统意义上的),区别对待分级个体工商户以及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国地税沟通等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方式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效率,推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hU�?7而致和平。 4、肋痛(慢性肝炎) 曾某,男,43岁,干部。 肋痛宿疾,近因劳过度,右肋部痛胀增剧,食欲大减,纳谷则胀满,神疲乏力,面色微带晦暗,舌质淡紫,舌苔薄白略腻,脉象弦涩。经西医检查:肝大4公分,质中等硬,有明显压痛;脾大1.5公分,质中等硬,有明显压痛,肝功能检查,其中转氨酶偏高,诊断为慢性肝炎,于96年6月7日就诊。中医辩论,属肝郁气滞,久病入络,气滞血凝,肝络瘀积,痹阻为患,治以本方加减。 处方:当归12克、赤芍12克、川芎8克、红花6克、玉金10克、丹参12克、柴胡10克、枳壳10克、青陈皮各10克、桃仁10克、玄胡10克。5剂。 二诊:肋痛胀大减,纳谷略增,舌脉同前,仍以原方出入续服15剂。 三诊:肋部痛胀基本消失,复查肝大缩减为2公分,脾只可能解及,转氨酶恢复正常,后嘱常服归芍六君丸(或用汤剂)以巩固疗效。 按:两肋为肝经循行部位,本证多因肝气或肝络痹阻而致,临床每见肝病延久难复,始由气机不和,续而气滞,血凝,故右肋下或两肋剌痛而胀,瘕积不移(肝脾肿大),治以养血理气活络祛瘀,收效颇佳。 为了减小篇幅,上述病案仅是举例,而王清任所创本方治疗十八种瘀血病,无不有效,何止如此治疗数病呢?在临床上只要掌握气滞血瘀的症候,使用本方就能得心应手。 三、几点体会 1、鉴别与辩证 本方为逐血府之瘀而设,考瘀的含义,简而言之,据《医学大辞典》谓“瘀血之停蓄者即蓄血”。《说文解字》说:“瘀,积血也。”血脉受损,或离经之血未得排出体外停积体内某部的总称。 在症状表现上,如面容带?黑或晦暗,皮肤色紫肌肤甲错,或症积腹胀,青筋暴露,跌仆损伤,部位固定,持久性疼痛等,均应考虑为“瘀血”的征象。在舌诊上,以舌紫暗或呈兰色辩为其特点,而脉象一般以缓涩者较多,但亦有沉弦不等。 瘀血在辩证上,首先要了解有关瘀血的病史和症状,以及持续性或局部疼痛,尤须重视对慢性疾病如痹证和内脏症积,或虚劳形瘦、潮热、盗汗、妇女经闭、经少、腹痛等证,亦有“瘀血”存在的可能。 此外有明确有“瘀”的前提下,还须明辩瘀血的性质之新久,程度之轻重,部位之表里上下,脏腑经络等,来抉择本方的运用。 2、疗效机制探讨 瘀血之成,往往由于气滞血结而始,因血滞必气滞,血瘀必气结,因此治瘀先治气,活血先行气,考本方由桃红四物汤与四逆散综合加味而成,可见以活血化瘀为主,合以理气解郁为辅,即有寓行气于活血之中,使郁结之气得散,已成之瘀从气而化,已散之瘀不因气结而复聚,从而改善及解除气结血凝的病理状态,转化为气畅血行的生理状态,由此认识王清任在《医林改错》一书中所创立的理气逐瘀和补气化瘀二法,确有启迪后世疗瘀血理论的发展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