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产税税负的微观分析。本文选取四大直辖市和六大主要城市,以上海市确定的房产税税率0.6%为综合税率,对房产税税负进行微观分析,比较我国十个主要城市房产税相对税负情况,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得到结果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本文假设的条件下,房产税相对税负最高的城市是北京,将近10%;从地域来看,东部地区的杭州、上海、南京、天津远高于西部地区的重庆和西安,其中杭州市比西安市高出约4个百分点,并且,西安与税负最高的北京相比,差距约6个百分点。因此,从数据显示,不同地域的房产税税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房产税改革方案时,应从妥适性角度出发,不同地域制定不同的方案,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公平性视角下房产税课税建议 (一)针对不同房产制定不同的课税政策 当前,房产税征收的主体是经营性房地产,非经营性居民自住房产作为试点仍未大范围推广。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看,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包括个人用于出租的房产,课税时应更注重征收的效率,单一比例、简化税制较为合适。而对于非经营性居民自住房产,由于课征于个人,应该将公平置于第一位,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打击投资,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利益,适宜采用累进制税率,存量房也应征税,并对中低收入群体予以适当补贴。 (二)根据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课税税率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突飞猛进,对房地产征税是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统一的房产税税率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公平的,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房产的实际价值差异,合理确定课税税率,并通过设立不同的课税税率调节贫富差距。 (三)探索公平的房产税课税评估机制 公平的房产评估机制是保证房产税合理征收的前提,在我国房地产评估系统未全面建立和覆盖之前,沿用以前的账面原值作为过渡计税依据是可行的,一旦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应将房地产市场评估值和房产新旧程度、房产所在区位以及房产价值变化等多个因素一并考虑,从而得到更为全面、合理的房产评估值,为房产税征收提供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刘洪玉,郭晓,姜沛言.房产税制度改革中的税负公平性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7(6) 2.李杰.房产税开征的制度需求及其模式选择[J].商业时代,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