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贡地区,每年农历的七八月份,草木繁盛的季节,有大约四十五天左右的时间,寺庙的大门会系上哈达、挂上树枝,此时,寺庙的僧人禁止外出,而外人也禁止进入寺庙。当地的村民在看到寺院门上的树枝时,都会遵守这一规定。原因是什么?每年农历的七八月份是草木生长最为繁茂、生物最为繁多的季节,寺院为避免僧侣因外出而使路上的动植物遭到死伤,便规定“避夏”制度来减少杀生的几率。此外,寺院还制定了相关制度,以保护寺院周围的环境与植被。 4.生活习俗(乡规民约) 藏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通过与生存环境的不断融合,渐渐积淀成为了人们的敬畏与情感、融合着人们的经验与教训、承载着人们的价值信念和行为模式的生活习俗(或称之为乡规民约)。它经过时代的口耳相传,影响约束着一代代藏族人们的生活。如在藏区“煨桑”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几乎每家每户每天都要举行喂桑的仪式。在热贡地区,村民每天都会在自家院中进行喂桑,以此来向山神祈福。时逢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五等当地村民认为比较吉祥的日子,村民们都会自发去山上进行“喂桑”。喂桑作为一种宗教仪式、一种消除污秽的仪式,已经成为藏族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藏族人的心目中,最向往的殡葬仪式,当属天葬。藏民族认为通过天葬,将自己的身体喂食给老鹰,可以让其将死者的灵魂带入天堂。同时在藏族人的观念中,认为人生前取用于大自然,依靠大自然的给予来维持生命,死后用躯体喂食秃鹫等大地上的生灵,也是一种回报自然、回归自然的体现,表达了藏民族循环轮回的生态价值理念。藏族的生活习俗与乡规民约,在诸多方面对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影响。乡规民约的约束力,无疑是一份以村落为效力范围的环境生态保护书。 三、环保习惯法则的价值取向 在传统文化积淀浓厚的藏区,国家法律并不是这里唯一的法律,宗教的教义、藏民族的道德规范、生活习俗等诸多要素同样规范着藏族人民的行为,保护着藏族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如果说国家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外在强制规范,那么由神山崇拜、禁忌规范、宗教戒律、生活习俗等方面组成的环保习惯法则无疑是约束自己行为的内化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生存关照精神。 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断言的那样:“法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9]环保习惯法则的生成的前提首先在于生存关照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价值观中,自来就具有一种恋乡土性。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和对各种承载物的崇敬与保护,历经几千年一直是中国民间制度的聚集点。恋乡土性与自发性的特质也决定了习惯法则具有关注生存自然环境的特点。鉴于此,只要是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生存主要依赖的恋乡土性的生存模式,都必然会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价值关照,这也是环保习惯法则生存关照精神的价值所在。 2.平等价值理念。 “众生平等”是佛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众生平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藏族环保习惯法则的价值所在之中。万物自无始时便是平等的,人类于宇宙而言,就如“恒河一沙,沧海一粟”,与世间的其他万物皆具有相同地位,都是平等众生中的一员。世间万物生来平等,都有其生存的权利,我们要平等的对待自然界的一切生物,保护自然界的和谐,建立一套完整的“天人合一”秩序来保护环境。 3.普适价值原则。 藏族以爱自然爱万物就是爱自己作为生活的心理样态。每位神山的守护神通常都有一个拟人的形态描述,包括它的衣着、坐骑、性格等等。藏族人深信其所崇拜的以自然物为依托的守护神具有神奇力量,守护神的喜怒哀乐直接决定着生产的丰歉、人生的吉凶祸福,向守护神祈福可以使生活衣食无忧、无病无灾。由此,这种以对自然的崇敬、敬畏和顺从的基本规则内生成的环保习惯法则成为藏民族日常生活一部分,它具有普适的价值原则。 4.良性生态秩序的建立。 藏族的环保习惯法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存模式,这种良性生态秩序的建立,不仅仅是环保习惯法的价值取向,也是西部社会法理念的价值取向。藏族质朴、自然、万物平等的环保思想,在自然界中的合理定位准则,都为构建良性的生态秩序提供了有益的条件。在这种环保习惯法则指引下所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在维护人性与物性、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实现了“天人交互”,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种以少数民族环保习惯法则为基准的良性生态秩序的构建,对于国家法律在彰显自然、平等、人性等理念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四、环保习惯法则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启示
藏民族的环保习惯法则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在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的今天,我们应该改变以往的以人类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新型的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在对待自然方面,不能无限度的以人类的尺度来对待自然,应适当借鉴藏族的环保习惯法,在运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前提下改造自然和社会,做到可持续发展,将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标。基于此,我们应充分分析藏族环保习惯法中的良性因素,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转型,综合分析环保习惯法中的良性因素,协调人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的人道主义,建立以生态为中心的环境法治保护模式,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