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 建立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对于高校风险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西方高校的大学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所不同。这种领导制度有益于建立相对稳定的决策风险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具体的制度运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现象。例如,少数高校党政不分,关系不顺,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出现问题后便相互推诿,推卸负责,难以在高校管理中形成科学、民主的管理秩序。因此,高校建立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对于建立有效的高校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应理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管理机制。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下,理顺党委与校长的关系、明确党委与校长的职责将是高校建立权责分明的组织架构的基础。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的职责应是统筹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对学校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监督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校长的职责是执行党委的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和决定。此外,还要充分体现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在学校决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或参与决策。按照上述决策议事程序,高校决策活动的风险管理应该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控制”的原则,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建立高校内部各决策主体之间相互配合、责任明确的制度结构和关系,有利于明确决策活动风险管理的主体及其责任意识。 其次,重新定位内部控制机构。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既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也是实行风险管理的前提。合理的内部控制机构能够明确划分学校的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及实施层的职能和责任,形成各层级之间的执行关系与制衡关系,保证高校各项决策活动的有效运行和适时的风险监控。高校还可通过建立董事会,或者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类似机构来保障重大决策的风险管理。这类机构的设置,可加强高校的战略化管理,建立风险管理理念,营造高校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对其风险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并作出决策建议,为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提供参考和监管,减少不利的事件发生。在运行机制上,风险管理委员应定期向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报告风险管理分析和评测报告。 3.提高高校决策风险管理的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4]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充分认识、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风险管理文化自觉是指决策层在决策活动中对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过程中的一种价值取向和自觉状态,表现在高等院校中,是高校决策者在决策思维上对风险意识的一种自觉状态,即对具体决策行为和决策责任的风险意识的自觉。因此,高等院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具体的决策实践活动中,不仅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还应建立对决策活动风险管理的反思,通过认识、实践、反思、再认识这一过程,逐渐实现决策风险管理的文化自觉,由决策的风险管理自觉意识,实现对决策活动风险管理的自觉行动、自觉控制,从而形成主动积极的风险管理及防控机制,从而真正提高高等院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有效的风险监控 当前,一些高校的决策评价监控系统还不够健全,仍然时常出现重制度供给、轻制度执行的情况,一部分高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随意更改决策、中止决策以及决策监督缺位和决策失误相互推诿责任等问题。对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决策的实施进行全面监控,还要求管理层建立相关监控部门,判定风险管理的运行是否有效,并在必要时加以修订和更正。通过实行必要有效的监控,才能动态、客观地反映风险管理的情况,才能根据条件和环境的要求而变化。 建立和完善决策的监控制度,是确保决策方案实施方向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利用决策监控系统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功能,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利用决策监控系统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科学、民主决策的内在动力。高校重大事项决策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有效的监控,使决策的制定、实施、后续工作都在一个相对清晰明了的环境下井然有序的进行。 此外,决策后的监督检查也是高校重大事项决策取得实效的有机保障。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管理,一个有效的监控系统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进行,甚至可能决定着风险管理的成败。在高校重大事项决策体系的建设中,监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将始终是十分重要的部分。 参考文献: [1]林晓丹.我国高校风险管理探究[M].福州:福州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巧丽.我国高等院校风险管理模式研究[J].魅力,2011,(8):211-212. [3]何继龄.高校稳定论[J].社会纵横,2004,(12):159. [4]黄立人.廉政风险评估预警研究[J].唯实,2012,(3):35-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