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德文化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作为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二者在调整的范围、社会形成方式、作用的性质、遵循的原则、实施的途径上有所不同,作为治国手段,二者各有优势,又各有局限性,不能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行为,使其行为不得低于底线道德,重在惩戒恶行维持社会秩序,而道德则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引导人们向善,从总体上看,一个国家的道德文化与法制建设的协调是应有之义,道德不仅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而法律以其强制力和权威性给道德以极大的支持。所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与具有相对弹性的道德规范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才能构成完整的治国方略。而且,法律制度中的很多内容都是道德的法律化,把凡是可以转化为制度、法律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法律化,这是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进行道德建设的一项成功经验,因此,对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道德建设而言,亦须如此。当然,道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将所有道德规范都法律化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 4.道德文化建设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人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人总是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改变着自己的文化心理、道德风尚、生活方式和理想选择,因此,道德文化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为我国的道德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其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纠正转型期中某些制度的不公正及政策偏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各级政府的高效、廉洁、透明、公正,消除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国风、政风、党风的根本好转;其三,整治文化市场、优化文化环境。目前我国文化市场主流是健康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良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对大众传媒中低级趣味、功利主义、迎合俗流、拜金主义、学术失范等严重污染人们心灵的文化垃圾加以根治。在文化上实施精品战略,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使道德文化建设不断进步、不断升华。 参考文献: [1][2]温家宝.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谈话.人民日报,2011-04-18. [3]江泽民.论“三个代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36-37. [4]李振钢.现代人面临的道德困境及其补救[J].人民大学学报,1997(1):35-36. 课题项目:2012年度贵州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课题“论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文化建设”(编号GDDJSZ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