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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问题和对策研究

时间:2016-01-06 15:18 点击:
摘要:论文根据调查资料和调查数据,剖析了高校实践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新常态 一、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特点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摘要:论文根据调查资料和调查数据,剖析了高校实践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新常态

  一、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特点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经济新常态对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结合新常态的需求,对照观察、分析判断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本文希望通过剖析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服务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二、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分析

  1.学生和学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都不高

  学生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对实践教学的认知程度较低,认识不到实践教学对了解社会,培养团队精神、实践能力、职业生涯选择、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作用。有些学生认为“只有职业院校的学生才需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普通本科学生只要把理论掌握好就可以了,自已将来的发展是主要依靠脑力劳动而非体力劳动”。这种偏面的认知严重影响到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还有些学生擅长理论学习,对实践环节有担心和恐惧心理,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高校对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传统的教育理念特别重视理论教学,往往认为实践教学只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完善,很多学校并没有把实践教学提升到应该达到的地位。根据笔者的调查,许多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提高了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和课时等易于评估的领域的重视程度。但是,对于实践教学效果等不易评估的领域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很多学校认为只要实施了实践教学,自己的任务就完成了。另外,由于缺乏规范的实践教学效果评估手段和方法等原因,也导致某些高校对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2.高校实践教学的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效力不够

  针对高校的实践教学,发达国家具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的法律主要是《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但这两部法律中与实践教学有关的内容甚少。目前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这些意见和规定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无法可依、效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对高校的约束比较小。另外,这些文件仅仅是从宏观上规定了高校实践教学的一些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于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没有详细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3.经费投入规模和投入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5.27%,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30%,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为15591.72元,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为7899.07元。虽然我国高校财政教育经费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生均投入数量却在下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需求与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

  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方式方法还相对粗放。目前我国高校的财政拨款主要是以生均标准拨款+专项拨款的形式,虽然这两年有些地区在不断优化,如增加了修正系数,但仍然比较粗放,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拨款的使用,对于实践教学的投入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导致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实践人员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

  4.实践教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供给不足、实践教学供求错位是当前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突出问题。笔者调查发现,62.2%的学生认为课堂实践教学内容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65.5%的学生认为实习实训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虽然调查结果虽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实践教学的真实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生了解社会发展需求的途径越来越便捷,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实践环节,而是呈现出了多样化、综合化和层次化特点。但目前高校实践教学内容、形式、效果和层次并不能有效满足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需求,使得高校提供的实践教学与学生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不对称性。

  这种不对称性表现在:高校提供的实践教学内容过于简单、单调,甚至是滞后,不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5.缺乏独立、专业、权威的实践教学评估机构

  我国虽然也有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2004年教育部还建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但是,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基本上由政府部门完全垄断,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组织者、管理者,还是投资者和监督评估者,这种“四位一体”的模式会带来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发展的高等教育需求,而且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无法从体制上保障实践教学效果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高校内部评估模式是一种行政性评估,缺乏市场力量在高等教育实践教学评估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原有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或多个既独立于教育部门又可以客观、有效评估高校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中介机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高等教育评估理念、高等教育评估标准、高等教育评估方法、高等教育评估手段的创新和完善。

  三、我国高校人文社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对策

  1.建立健全高校实践教学的法律法规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十八届四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高校实践教学的立法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教育部门应将“依法实施实践教学”作为我国高校实践教学发展总的方向和原则,并在这一原则下制定相应框架,然后由可测量、可评估的指标体系组成标准,使得我国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法律体系能够相互支撑并有效实施。相关立法部门需要尽快启动高校实践教学的立法工作,建立适合我国高校实践教学情况的法律,用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我国高校实践教学制度及评估制度,促进高校实践教学制度的完善,为高校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获得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实践教学评估工作的单项法规。教育部门应对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评估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提高单项法规的法律效力,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这样更有利于高校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和操作。

  2.大力宣传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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