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体成因 一是新媒体提供了便利的表达途径。根据媒体组织化形式的不同,传媒环境可以细分为传统意义上的组织化媒体环境和新兴的个体化媒体。前者是指传统的以“单位”形式存在的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由它们开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后者则指个人的微博、微信以及网络论坛等。个体化媒体是一种新兴媒体,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的性质,让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集群,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爆炸式传播,其即时性、碎片化加快了舆论传播的速度。微博和微信,其以简短文本、即时发布、裂变式传播、去中心化等传播特征,使得人人都可能成为记者。尤其当一些关乎社会问题、官民冲突、权力腐败的敏感案(事)件发生时,这些新媒体能够轻易突破新闻禁令的限制和法院的监管,自由地以发文、转帖、关注的围观力量进行传播和动员,推动案(事)件发展。 二是媒体的法律素养不够。虽然一些人认为并不存在“舆论审判”,但事实上,近年来在一系列涉法舆情热点事件中,舆论确实已经对司法活动形成了干扰,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在表达意见时未能充分尊重司法规律,在事实零碎、证据片面的情况下就往往已经形成舆论声势,有时即使事实判断无误,但在定性上也夹杂着个人情绪等非理性成分。有的媒体在进行案件报道时,基于有罪推定,主观倾向明显,有失报道中立、客观、平衡的原则。 三、化危为机——司法机关的引导媒体策略 在新媒体环境下,司法机关引导媒体应遵循以下策略: 一是主动发声。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司法机关面对媒体保持被动、容让姿态并无不妥,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在司法机关的一举一动、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受到高度关注并且能够迅速传播时仍然保持被动的话,只会在层出不穷的舆情面前疲于应付,使司法公信面临一再受挫的境地。在新的信息传播格局下,司法机关应当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法工作纪律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与媒体关系,尊重媒体的采访报道权,为采访报道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以坦诚的态度、规范的言行和健全的机制与媒体沟通,接受媒体监督。司法机关应自觉、主动、诚恳地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通过媒体联席会、记者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构建起与新闻媒体互信、互动、互助的和谐关系,就敏感案(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达成共识,共同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要主动向媒体公开信息,实行日常性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稿,组织集体采访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向媒体公布司法活动中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群众关心的可以公开的信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案件、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发布信息的,即时发布。除即时发布信息外,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建立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健全新闻采访受理及办理机制,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是反应迅速。在认知心理学上,人们接受信息具有先入为主的“首因效应”,即在第一时间接受的信息决定了人们的基本认识,往往会左右人们对事件的看法和判断。在网络时代,尤其是进入移动网络时代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针对突发、敏感事件,官方机构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网民就会对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加工炒作,在传播过程中加入臆想成分,以讹传讹,并快速传播,从而酿成舆情危机。此时,官方机关再出面解释和澄清,就已经丧失了主动权和公信力,正所谓“早说早主动,晚说就被动”。 司法机关也要将“首因效应”为我所用,尽量做到反应迅速,掌握突发、敏感事件舆情应对的主导权,在第一时间发声。为此,亟需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一是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由专人负责监测、收集、分析、研判舆情动向。发布重大工作部署或办理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时,进行舆情分析评估,对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制定舆论引导方案。二是建立敏感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内容,针对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和工作程序。敏感事件发生后,结合具体情况执行预案,确保舆论引导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时,尽快制定危机处理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和工作程序,妥善应对。 三是坦诚应对。著名危机管理专家奥古斯丁认为,对公共危机处理最好是“说真话,立刻说”。其实不仅应用于公共危机中,在日常与媒体的关系处理中,除特殊情况外,“说真话”也应当是必须遵循的准则。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在搜索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隐瞒信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没有意义。特别是遇到突发、敏感事件时,隐瞒甚至提供不实信息,在网民的强大搜索能力面前,很容易被戳穿。对公众感兴趣的事件,如果不是法定不能公开的信息,若有意隐瞒,只会让公众猜疑,生出各种演绎版本,反而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相反,如果向公众坦诚公开,反而让谣言、猜想失去生存空间,有利于还原事情本来面目。如薄熙来案的庭审,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让公众充分知情,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形式创新。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手段的更新换代十分迅速,博客在兴起数年之后,微博迅速崛起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一个中心平台。近期微信又异军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对微博的关注度。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兴媒体,司法机关要认真研究,与时俱进,在善待媒体的同时,也要善用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司法机关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些新兴媒体的传播规律和特点,主动加以运用。在利用和引导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司法机关要及时开通微博、微信与网民交流,用网民乐于接受的碎片化传播形式传递正能量,即用新媒体应对新媒体、沟通新媒体、引导新媒体。
注释: ①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7月第119页。 ②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7月第124页。 ③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7月第1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