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选择优秀基金管理人员,尽快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在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应制定管理人才选拔制度,从良好的思想素质、具有公益奉献精神、娴熟的管理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人才。对于一般从业人员,则要制定严格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规定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通过的人员,才能从事高等教育捐赠基金管理工作。
(二)改善高等教育捐赠基金运营,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体系
高等教育捐赠基金会应制定一整套科学的运营管理制度,规定高等教育捐赠基金在募集、审核、登记、投资、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作法和程序。高校在接受捐赠类别时,要不拘于现金、有形资产、增值证券、信托等形式,只要符合国家制度规定,使捐赠者与高校双方获益均可接受[9]。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捐款渠道,如校企合作募捐等其他方式。在募集捐赠对象方面,需不断开拓社会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参与高等教育捐赠。在高等教育捐赠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可与信托机构合作形成高等教育公益信托,由信托机构投资于购买国债或小比例投资于市场风险低的金融产品,以保证高等教育公益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也可通过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入股企业等,实现多元化投资。对于基金的支出使用,应加重捐赠基金对高校教研创新、优秀人才培养等软件建设方面的投入。此外,还需制定一套灵活的有吸引力的捐赠回报激励制度,规定可给予捐赠人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称号;或者给其颁发教育贡献奖;为捐赠者义务提供咨询服务;给予科研成果的优先转让权与对人才优先挑选的权利等,以促进社会对高等教育捐赠的持久热情。
(三)加强基金透明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高等教育捐赠基金公益管理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高校捐赠基金会的管理实践中,应制定《教育基金会章程》《募捐工作程序》《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对捐赠基金的运作、日常工作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做出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向公众披露。同时,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每年由专业性机构对高校基金会和捐赠基金资产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年度财会报表、审计报告、年度收支和明细账、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进度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最后,对违反高等教育捐赠基金会监督管理制度的人员,如违规筹款、非法挪用基金等,要予以法律制裁,从而落实管理制度规定。
(四)完善与高等教育捐赠相关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激励机制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捐赠基金相关税收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应充分利用税收这一有力杠杆,逐步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作用。第一,我国应在社会民众中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等教育捐赠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制度规定。第二,建议将现行制度规定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比例提高到年度利润总额的15%,并允许在一定年限内摊销,这样更能促使企业向高等教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减少其纳税额。第三,建议将企业或个人捐赠的不动产、艺术作品、计算机、汽车等实物也纳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畴。第四,建议规定高等教育捐赠人的直接捐赠也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样,一方面可免除捐赠者对所捐赠财物被不法者截留侵吞的担心,另一方面也可满足捐赠者的成就感。第五,简化税前扣除的认可手续,使税收优惠程序更加便利,这样才能让国家的税收优惠激励制度落到实处。
制度是实现自由、形成秩序的工具。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捐赠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捐赠基金管理的质量,必须要在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和创新,这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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