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会代表称“网购不开发票不纳税已成潜规则”,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引发热议。国家税务总局3月7日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该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使用纸质发票,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抄报税等事项。推行网络发票减少了这些环节,可降低成本。
办法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据悉截至去年上半年,全国已有19个国税系统单位开展了网络发票试点。
有分析人士认为,网络发票加快推广能够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缓解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的难题,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记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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