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人们通常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角度理解,这是正确的,但不完整。马克思说人应当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其中“思维的真理性”是指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如何理解,需要讨论。毫无疑问,有真理性的思维才有现实性,才是一种能够改造世界的力量,但是马克思专门提出“现实性和力量”,说明他除了关心思维对实践活动的设计是否与客观存在一致以外,还特别关注实践活动能否事实上使客观世界得到改造。进一步看,这表明马克思的出发点不仅仅是认识论,而且也是从历史观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的。他不仅关心思维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存在,也关心思维的创造,关心它是否有“现实性和力量”,能否实际地改造环境。他的大唯物史观基本思想是“人改变环境,被改变了的环境改变人”,人的实践活动是否具有改变环境(即客观世界)的力量、能力,当然至关重要。这样一来,思维的创造便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历史成为人不断进行思维创造并不断对这一创造的结果加以实践与验证的过程。 上述情况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对唯物史观的认识。没有思维创造就没有实践活动,没有实践活动就没有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协同发展,就没有历史。把思维和意志的作用绝对化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必讨论,在唯物主义的史学研究中思维创造从来没有享有如此重要的地位。 大唯物史观涵盖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的历史,作为人的自然环境的自然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面对的是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了的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有重复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真正重要的是后者。只有创新性实践才能扩大人对自然的认识,才有自然界的改变、进化,才有历史。然而创新性实践最关键的因素是思维的创造。没有思维创造的新的实践方案,就没有创新性实践。 恩格斯曾经说: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有300年之久一直是一种假说,这个假说尽管有99%、99.9%、99.99%的可靠性,但毕竟是一种假说;而当勒维烈从这个太阳系学说所提供的数据中,不仅推算出必定存在一个尚未知道的行星,而且还推算出这个行星在太空中的位置的时候,当后来加勒确实发现了这个行星的时候,哥白尼的学说就被证实了。〔3〕279-280 这段话常被用来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其实它也是马克思实践思想的体现。实践所检验的是勒维烈关于人们尚未知道的行星的存在及其在太空中的位置的假说,而这种假说只能是勒维烈思维创造的产物。离开他的思维创造,一切都谈不上。 思维创造在社会史中的作用更为重要。重复性实践尽管重要性比不上创新性实践,但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中毕竟是存在的。因为分子、原子、基本粒子的存在状态可以认为是极为稳定的、超时空的。水分子、氧原子和电子,它们的结构与特性古今中外是一样的。因此,人们可以切实掌握自然规律,这些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已有的实践经验可以拿来就用,不断重复。在社会史上完全没有这种情况。社会是人构成的,社会史上的实践主体、中介、对象都是人,而人是有思想、有意志、有情感的。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即使是同一个人,他的思想、意志、情感也瞬息万变,几乎无规律可循。这决定了社会领域根本不可能有重复性实践,任何实践都是崭新的。已有的成功经验,对于社会的规律性认识,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对于新的实践只有参考价值。社会领域的一切实践要依赖思维创造,都有创新性、探索性。 社会历史就是在这样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有规律吗?有。不过和自然规律不同:人们不可能像自然领域一样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其规律,社会规律只有在实践结束之后回过头来总结时,才能获得。所获得的经验或规律性认识,对于下一次同样的实践也不可照搬,因为在两次实践间隔的时间之内,与实践相关的人很可能已经发生变化,而精神世界中的变化往往是无法察觉的。 这种情况对于社会领域的实践活动和历史研究都极为重要。我们研究中国革命史,或者换一种说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看到的正是上述情况。凡是把唯物史观和布尔什维克的十月革命经验,当作客观规律在中国套用的人,都是教条主义者,或者机会主义者。其代表人物王明等,他们虽然熟读马克思列宁的著作,却一次又一次地把中国革命引入灾难。取得成功的是毛泽东代表的立足中国实际在实践中探索的人。他们大胆地想、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实践,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到广大农村发动农民革命、武装割据以及农村包围城市,相关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任何著作中都见不到。它们是毛泽东等人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遵循的是“先思维创造,后实践验证”。中国改革开放同样如此。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前人没有说过也没有做过,是中国共产党人大胆地想、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实践,摸着石头过河摸索出来的。这两段历史只有用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和理论基础,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二条所说的实践思想才能解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大唯物史观的方法论价值。 历史研究领域有一个“千古难题”,即如何理解人的能动性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恩格斯曾经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而且他不可能像在自然科学研究或物质生产领域那样实践行动之前就掌握客观规律,似乎这是一个激情、需要、思维创造自由发挥的空间。但唯物史观又强调,其实这一领域是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唯物史观,再具体说,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些规律的存在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看起来人在社会历史领域是在自由行动,其实他并不自由,他的行动只有与生产力的要求一致时才能真正成功。然而问题是,人的自由行动究竟是怎样与唯物史观揭示的客观规律相统一的?它的具体机制如何?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不过要是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出发,从实践活动出发,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社会实践开始时,人们不可能完全掌握将对自己的行动起制约、决定作用的客观规律,尽管毫无疑问这些规律是存在的。规律如何起作用?通过实践。实践中取得成功,证明了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具有改变社会的现实性和力量,也就是证明了人的思维,包括思维的创造,与客观规律是一致的。这些得到证明的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就其产生来说,完全是思维的创造,因为如前所述,没有思维创造就不会有实践方案的产生;然而就其具有真理性因而使得实践活动获得成功而言,它又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因为实践活动的成败是客观存在及其规律对人的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现实性的检验。没有思维创造就没有开拓创新的实践活动,没有实践活动就没有对思维创造是否符合客观规律的验证。在实践的基础上,思维创造与客观规律一致起来了。说到底,它们是实践活动的两个因素,唯物主义因素和唯心主义因素,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参考爱因斯坦关于科学研究规律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