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经济是知识经济、脑力经济,离开了创新,就没有生存空间。传媒产业在发展中缺少这种创新意识,致使产业缺少活力,传媒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原创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最终无法解放和释放生产力,影响了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来讲,传媒业属于版权产业,不仅要培养创新能力,而且要保护创新的成果,那么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不言而喻了。要加大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政府来说,应该适应网络发展和高科技应用的需要,加强版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健全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要让侵权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将民事侵权行为刑事化,加大惩罚力度,这对版权侵权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建立集体版权组织,通过企业自律和行业协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建立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面实现。 参考文献: [1]阮志孝.传媒发展大趋势对我国舆论引导的挑战[J].今传媒(学术版), [2]戴元初.传媒产业规制的结构与重构[J].青年记者, [3]陈妮.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与管制探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4]杨丽娅.WTO框架下传媒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法律环境[J].齐鲁学刊, [5]魏静.传媒产业链整合[J].经济视角, [6]于立.规制经济学学科定位中的几个问题[J].东岳论丛, [7]钟庭军,刘长全.论规制、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逻辑关系与范围[J].经济评论, [8]禹建强.传媒市场化的陷讲[M].北京:传媒大学出版社, [9]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传媒业结构调整与结构转型[J].新闻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