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是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疾病,需要长期规范化治疗。新版GINA认为哮喘治疗要采用持续循环模式,包括使用工具评价哮喘控制水平,药物治疗达到哮喘控制,监测以维持哮喘控制[1]。评价哮喘控制水平的ACT评分在2004年Nathan等人[2]提出后得到一致好评,认为其是一种有效、简便的评估手段。本文对小样本量患者进行治疗和观察后肯定了ACT评分在哮喘控制中的积极应用,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本院门急诊就诊的哮喘病人约58人,其中男36例,女22例;年龄18~75岁。诊断符合2008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修订的哮喘诊断标准[3]。 1.2方法:对每位患者在进行ACT随访的1年内使用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粉吸入剂(舒利迭)治疗,并教育患者用ACT自评。每隔1月随诊患者或患者复诊时询问患者ACT情况。ACT问卷中5个方面包括:在过去的4周内,有多少时间哮喘妨碍日常活动,有多少次呼吸困难,有多少次在夜间醒来或早上比平时早醒,有多少次使用急救药物治疗,评估过去4周内哮喘控制情况的问题,并进行评分,哮喘完全控制的ACT25分,部分控制ACT20~24分,仍未控制ACT<20分。根据控制水平进行治疗调整用药。每位患者在初诊和治疗1年后均进行肺功能评价,测定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pred),FEV1/FVC和最大呼气峰流速(PEF)。 1.3统计学处理: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两样本均数的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 2结果 2.1ACT与肺功能各指标在哮喘治疗前后的比较,P值均<0.05,见表1: 2.2PEF%与ACT评分相关,相关系数r=0.79。 3讨论 哮喘是由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多种炎症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使易感者对各种激发因子具有气道高反应性,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价可以用PEF变异率、PD20FEV1等来评价[1]。自2006年GINA推荐应用ACT以来,多次临床实践证实ACT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与评价哮喘患者控制好坏的客观指标FEV%具有明显的趋同性和一致性,且ACT与FEV%检测联合应用效果好于单独应用[4,5]。同时新版指南亦指出要根据临床控制状况进行哮喘治疗,这就需要患者积极主动为自己评估病情控制。本观察结果提示:治疗前后患者ACT和肺功能各指标均有显著差异(ACT:14.89±5.62VS21.48±3.18,FEV1/FVC:86.68±20.06VS94.26±15.62,FEV1%:51.57±20.44VS66.59±19.55,PEF%:48.92±24.99VS66.61±22.75,P值均<0.05),ACT与PEF%具有良好的相关性(相关系数r=0.79)。治疗前患者的ACT评分为14.89±5.62,为未控制,PEF%为48.92±24.99,患者的PEF%≤60%,患者属于重度哮喘,经过1年治疗后再度评价,患者的ACT评分为21.48±3.18,为部分控制,PEF%为66.61±22.75,60% 综上所述,本研究结果与国内外多中心的对照研究结果一致,表明ACT评分能较好地指导对不同哮喘控制水平的患者,临床应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