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德性需在传统中体现。德性主体是历史的承载者;德性实践是历史的传承;德性概念是历史性的。个体在既定的社会结构中担负着一定角色,不是作为纯粹的抽象个体去追求和践行善,而是从家庭、部落、民族的过去中继承了许多东西。所以个体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上讲都是对过去的传统的继承。此外各种实践的传承是通过传统来实现的,我们的生活也是以传统为背景的。麦金太尔在这里强调“一般地特别地而非‘永远’,是因为传统在衰微、分解和消失。那么是什么在维系并强化这些传统?又是什么在削弱并摧毁它们?”那么第三阶段德性的定义给出了解释:相关德性的践行或没有践行。诸德性发现,它们的意义与目标不仅在于维系获得实践的各种内在利益所必须的那些关系、维系个人能够在其中找到他的善作为他的整个生活的善的那种个体生活形式,而且在于维系同时为实践与个体生活提供其必要的历史语境的那些传统。 由此,麦金太尔的德性概念可概括为:德性是维系人们获得实践的各种内在利益所必须的关系;是维系个人能够在其生活的社会中找到适合整体生活的善的那种生活形式;是能够维持为实践与个体生活提供必要历史关联的传统。 二、麦金太尔对亚里士多德德性观的回归与重构 通过分析麦金太尔德性观的内涵,我们可以发现,麦金太尔对亚里士多德德性观有继承也有发展。 从回归方面来看,尽管麦金太尔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存在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差异表现在目的论与善、实践的性质。麦金太尔认为其目的论为社会目的论,而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则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论;在善与实践的性质上,麦金太尔更加强调其多样性和异质性。然而,在构成德性概念的三要素上,麦金太尔无疑是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首先,麦金太尔认为在实践中实现的善是内在于实践活动本身的,这种善在实践中有高下之分,从而便有了“德性”,而这是亚里士多德严格意义上的“德性”概念的翻版。在此麦金太尔将德性定义为“获得性的人类品质,拥有并运用它可以帮助我们达到那些内在于实践的善,而缺乏它就会严重妨碍我们达到任何这样的善”。其次,麦金太尔认为关联他人、完整的人生观,才是追寻与定义善与幸福的条件,该思想和亚氏所强调的“幸福必须应用于完整的人生”存在密切联系。在此麦金太尔还引入了亚氏“目的”概念——借助“目的”理解人的行动,而且必须区分不同目的的优先性。这与亚氏目的论幸福观有着相似之处,而其中区别在于亚氏幸福概念具有客观的指向性,而麦金太尔的目的论则不能独立于追求目的的行动本身。最后,在麦金太尔看来,“我的人生故事总是被深深地嵌于那些使我获得身份的共同体的故事之中”,启蒙思想家设想的那种独立、自律的自我根本就不存在,人类的善和德性必须放在特定的共同体或传统的背景中进行考察,只有在这样的传统中人类的善的概念才能得到维系,对德性的界定完全依赖于社会传统。这与亚氏“人依自然乃是政治的动物”及“个人的善要通过共同体的共同生活才能更好地实现”的论断是一致的。
从德性理论重构方面来看,亚氏伦理学区分了人类的实践活动与创造活动,麦金太尔则区分了实践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把实践与创造合二为一,统一于实践活动之中。他们根本不同的也正是由于实践,麦金太尔确立了德性的意义和功能,而亚氏则是依据某种被他称为善的整体生活的观念来确立实践的意义和功能。此外,还有两个方面是区别于亚氏理论的:第一个就是目的论的意义不同,虽然麦金太尔的德性论也是目的论的,但是并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的生物学;第二个则是因为人类实践的多重性和对利益追求的后果的多样性,于是便需要在不同的甚至矛盾对立的观点之间进行权衡协调,趋合统一。基于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对实践的各种外在利益的趋向,造成了德性论的脆弱,因为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人性存在固有缺点。而麦金太尔则确立了社会目的论,其德性论理论基础相对稳固。此外,麦金太尔的德性论在亚氏理论基础上进行的重构还有:麦金太尔基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之分,重新对一些德性概念进行分类,比如理智之德和品格之德的区分,还有实践理性的结构等;麦金太尔在接受亚氏关于实践所附带的愉悦感受——这种愉悦虽不是实践的目的,但却伴随实践产生——的理论基础上,重新定义了实践意义上这种快乐理论,把实践活动中对卓越的追求与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成就感及其愉悦感受理解为统一于实践活动本身的同一活动,并认为这二者混淆于实践活动中是无损德性本身的,尽管有些愉悦是与声望、身份地位等外在利益相关联的,而不是伴随获取内在利益的活动而产生的;麦金太尔基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方式,把评价和解释连接起来的,并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立场去识别某种行为是否表明了某种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