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不实。这主要表现在媒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做出失实的监督报道。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2013年,《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报道和评论。有人在2013年5月13日打开《京华时报》发行中心小蓝帽发行网发现配送中心经营“八益矿泉水”等八种水产品[3]。《京华时报》的报道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为了自身利益对农夫山泉进行恶意攻击,损害了农夫山泉的企业形象、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要解决好媒体监督存在的问题,改变媒体监督的现状,促进媒体监督健康发展。建立合理的媒体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三、媒体监督制度的建立 建立完整的媒体监督制度应当从立法保障、政府支持、行业规范和公众监督几个方面来进行。 1.立法保障。加强媒体监督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新闻法、版权法、广告法等,这些法律都来自于新闻传播领域,在监督时能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国媒体的独立意识较弱,而对权力的依附性较强。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将新闻媒体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出台《新闻法》或《媒体监督法》明确媒体监督的法律地位,突出在法律保障条件下媒体的公开性和权威性,媒体监督才能通过法律体现得更为有力。当今许多国家的媒体在行使监督权时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各种媒介虽然都有一定的倾向性和阶级性,但基本上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因此,我国在法律上也要努力保证媒体的监督,并使这种监督法制化、制度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对媒体监督的范围、对象及内容进行明晰的规范,提供一个衡量标准,还要对媒体监督的程序、方法、主客体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只有细化并明确各项内容,才能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具可操作性,才能使媒体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法律明确违法监督的惩处来树立法的威严,提高媒体的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意识。 2.政府支持。媒体与政府之间,监督是相互的。政府对于媒体监督制度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面对媒体的监督,政府要明确媒体监督应该遵循的原则、规范和范围,并出台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此应该修改《保密法》等法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科学地界定保密与公开的关系[4]。其次,政府需改革媒体管理模式。管理上推行大部制改革,放权给媒体,增强媒体自身的独立性,以便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再次,严把媒体行业准入关。对媒体的资质认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素质等都要有高要求的规定。严把行政审批关,媒体的专业、客观和公正大有裨益,媒体也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最后,政府要配合媒体监督。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以实际行动支持、引导媒体监督走上正确轨道。 3.完善行业机制。媒体行业机制的完善,能让媒体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首先,要提高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教育,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教育熏陶和行业工会监督,使从业人员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其次,增进行业内部交流,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例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先后制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并受理有关记者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投诉。对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5];最后,把握住正确进行媒体监督的方法与艺术。媒体监督要求真务实,媒体监督的依据应当是事实,其结果应当是促进问题的解决[6]。媒体要在敢于监督的同时接受监督。 4.公众监督。媒体的监督权源自于《宪法》中关于公民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一次,媒体也应该接受公众监督,帮助公众行使好舆论监督权。然而,公众在媒体面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之在我国公众的监督意识还较为淡薄。媒体应该多做宣传,加强公众监督意识,并建立定期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总之,在媒体监督制度中立法保障提供法律依据是制度的基石;政府支持起着引导性的作用;行业监督机制的完善也需要政府在行政性审批上严格把关,这包括了媒体行业的准入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加强公众监督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形式监督权力的意识并未为公众监督提供明确的、有效的制度保障的渠道。 四、结语 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媒体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面对我国媒体监督乱象,建立完善的媒体监督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完善的媒体监督制度有利于媒体监督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有利于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