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称结构 任职教育院校大部分教员应来自于一线部队,具有丰富的部队任职经历,反映在职称结构上,中级任职教育院校,应以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为主,高职比例占70%,中职比例占30%;士官和初级任职教育院校,应以高、中职专业技术职务为主,高职比例占40%,中职比例占60%。 对于稳定型教员,可实行“教研”和“教官”两个系列,“教研”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官”包括中级教官、高级教官。从部队选拔上来的流动型教官,可以实行“双轨制”,既有技术职务,又有行政任职命令,这样更能与部队进行双向交流,有利于教员队伍人才的“保鲜”。 (二)改善现有教员队伍结构的方法 1.把住教员队伍选才源头 改善教员队伍结构,必须把住教员队伍选才源头,要拓宽引进渠道,明确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把真正需要的教员纳入到任职教育院校教员队伍中来。 2.加速教员任职教育能力的转换 一是转变观念,增强转型意识。要强化“必须转”、“主动转”、“尽快转”的意识,深刻认清自身素质与转型要求的差距,寻求转型的最佳路子,尽快适应任职教育的需要。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素质。采用如合作、交流、访学、参观、考察及调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教员的教学水平。三是代职锻炼,改变知识结构。有目标地、定期地,有计划地安排教员到与专业相关的部队任职锻炼,增加教员的任职经历,让教员更好地了解部队,解决教学与部队脱节的矛盾。 3.创建有助于教员自我成长的环境 营造有助于教员自我成长的宽松的管理环境;营造有助于教员自我成长的良好工作环境;营造有助于教员自我成长的有效激励环境,使教员快速健康成长。 4.完善任职教育教官聘任机制 一是建立教官选调职务对应制度,营、团职军官为中级教官,师以上军官为高级教官。专业技术干部调入院校时,与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年限者可直接套改教授。二是建立院校部队教官交流机制。从部队选拔既有专业理论又有部队岗位实际经验的部队优秀军官到院校,任教年限可延长为3-5年,任满规定年限后,再回到部队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把院校任教作为提拔使用的优先条件。三是建立部队专家特聘机制。对于院校非常需要,部队又离不开的专家,可采取特聘的方式,作为院校的兼职教授,由院校颁发聘书,承担专题式教学,在原单位备课,授课时再到院校。 (三)改革教员评价机制 根据任职教育性质、特点,适当调整任职教育教员评价机制,要变“科研型”向“授课型”转换,变“单一型”向“综合型”转换,变“学历型”向“实践型”转换,大力树立和宣扬素质全面、能力强、业务精、课时多、质量好的教员典型,使德才兼备的人才真正有用武之地。突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果和教材编写,突出接受继续教育经历和部队实践锻炼经历,制定有别于学历教育教员的评价机制。 随着军队院校教育转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任职教育教员队伍的改革与建设要求也越来越紧迫,必须加紧研究,深入探索,调整教员队伍结构,完善选拔和使用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交流,真正建立一支适应军队院校任职教育发展的教员队伍。 参考文献 [1]李红伟.教员任职经历与任职教育问题探析[A].总参谋部军训和军种部.转型中的探索[C].北京:2007. [2]杨杰义等.教员队伍老中青相结合年龄结构存疑[C].中国军事教育2009,(6). [3]彭默馨等.美俄军事院校指挥军官培训体制和组训方式的比较[C].外国军事学术,2009.(5). [4]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实行教官制的实施意见[C].总政治部[2008]11号文件. 【责任编辑:王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