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院校与部队教员相互流动 外军指挥院校的领导和教官与部队的指挥、参谋军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从教经历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部队实践又是任教的必备资格。通过院校与部队定期的岗位轮换,不仅为院校教员队伍输送了新鲜血液,而且为部队军官队伍建设输送了人才。美军院校军人教官一次任期通常为3年,任期一到,大多数教官都要离开教官岗位,去部队或机关任职,把自己的知识用于部队建设。一批来自部队和机关的新教官则补充进教官队伍。为了克服教官流动性大给教学和学科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军还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保留教学骨干。如军种军官学校的常任教授和常任副教授,可在校工作30年,直到退休。西点军校编制常任教授23名,可以工作至64岁。印度军队指挥院校实行教官与军官岗位轮换,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没有任教经历不得晋升职务。而德国军事院校的军职教员每2-3年就要流动,通过流动任职能丰富军官的阅历,使其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并成为能胜任各项工作的通才。 (五)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 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军队,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官制度,对教官来源、执教时间、职责任务、安排使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政策制度形式固化下来。美军还设立教官岗位补贴、生活津贴、奖学金、研究员基金、校外拨款和校内专项资金,使教官拥有优越的生活保障,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军队院校任职教育教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任职经历与任职教育不相适应 目前,任职教育院校大部分教员没有部队任职经历,缺少部队实践经验,对于部队任职岗位的需要不清楚,对部队现实问题缺乏了解和体验,更谈不上研究;必要的阅历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导致教员从事任职教育底气不足,只能依据自己所学和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教员现有的教学能力不能有效支撑任职教育课程教学。 (二)年龄结构与任职教育不相适应 学历教育时期形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员队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任职教育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中级任职教育院校,将成为制约任职教育转型进一步深入的瓶径。直接来自院校的年轻教员,既没有部队任职经历,也没有教学经验,年龄、阅历与职务比受训学员低很多,不能令培训对象所信服,直接从事任职教育非常不合适。况且,任职教育教学评价对授课教员职称也有一定的硬性要求,年轻教员基本没有教学锻炼的环境和机会,很难形成力量的接续,而且,这种力量的接续只能加剧教员队伍任职经历单一局面长久延续和扩大。 (三)教官制的运行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 实行教官制是改善任职教育教员队伍结构最有效的办法。总部在2008年就下发了《关于军队院校实行教官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但在运行当中没有相应的政策作保证,存在着进入困难、回去困难、使用困难等难以解决的矛盾。 (四)现行评价标准与任职教育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评价教员的标准还停留在学历教育上,学历比经验重要,科研比教学重要,研究技术比研究教学重要,讲课时数比新开课程重要。量化的标准仍然一是科研成果,二是学术论文,三是讲课学时。这就容易引导任职教育的教师只愿意将时间花费在科研成果上,而不愿意花费在课程教学上;只愿意承担多年不变的老课,不愿意承担不断更新的部队干部需要的岗位课程;只愿意毫无创新地去上课,不愿意研究部队岗位需要去设计部队需要的新课程,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任职教育的发展。 四、加强军队院校任职教育教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构建适应任职教育发展的教员队伍 1.人员结构 依据我军任职教育特点及军队任职教育院校教员队伍的构建原则,建议军队院校任职教育教员队伍应由“稳定型、流动型、特聘型”三类人才组成,构建一支三位一体的综合流动结构型教员队伍。 2.年龄结构 承担不同级别任职培训任务的院校,其教官教员队伍年龄平均值应有所不同,高级、中级和初级任职教育院校其年龄平均值应依次递减,其队伍的持续稳定靠定期流动予以保证;对于从特聘的专家学者,他们都是行业或领域中的领军人物,只要他们在行业或领域中具有前沿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必确定明确的年龄标准。 3.资历结构
依据总政《关于军队院校实行教官制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结合军队任职院校的实际情况,中级任职教育院校教员,至少应担任过部队师、团级指挥军官和军级以上机关综合部门部、处领导,或高级(或具有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团级以上军官和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为主;初级任职教育院校教员,至少应担任过部队团、营级指挥军官和师、旅级以上机关业务部门领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以营级以上军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