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让人们去改变,去勇敢的追求自己的幸福,凭什么这些财富就是别人的;道德让人们不变,安分守己。
功利主义应该在功利主义与道德之争中获胜,但现实并非如此,为什么?
人性都是追求安逸的,当人觉得某件事与自己没多大关系时,是不会阻止、反抗的,“把所有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系都归为唯一的功利关系,看起来是很愚蠢的。这种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抽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一切关系实际上是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剥削关系。”看出纯粹的功利主义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片面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现在理解的与创始者思想为何差异大的原因,他们的学生例如:宋名儒、陈独秀等把他们的理解加经验再次加工给我们。可知,功利主义与道德没有必要分离,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分离后对我们生活造成很大伤害。造成中国现状:三百六十行,行行潜规则。此时不讲经济,即使讲也不能明讲,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让功利主义站出来,站在太阳下。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也富有智慧的民族,本来可以始终站在世界前列,可是在四大发明之后变的停滞不前了,原因?密尔指出:“落后的原因是中国的政治和教育制度抑制了个性的发展,磨灭了人类的革新和首创精神。”他还指出中国的封建统治者,“成功地使他们的人民都是一样的,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全都由那些同样的公理和规则统治着,都是妨碍、抑制人的个性发展的。”从现在可看出,中国精英遍布世界各地但是很少有人有所思想创新、理论突破的,我们在教育模式上已经在改变,这就是法理不同于部门法的作用,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点。
2功利主义与道德结合设想
本文谈功利主义与道德目的是让它们在我国的融合能力内中国本土化一些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功利主义者关心促进人类福利,在此前提下尊重人的利益,因此对个体实际处理中可能会允许不平等。功利层面上,法律必须低于秩序。法律是被强化的秩序,但是法律不是秩序的全部内涵。社会生活全部法律化就意味着社会的僵化。有一个案例:一男子有妻子孩子但是他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并生一子,在病危时得到该女子悉心照料,留下遗嘱并经过公证,把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这名女子。我们可以想到必然引起官司,我们的法院该怎么判?应该维护法律权威还是我们的社会秩序重要?如果法院判女子获赠,我们都不敢想象后果。我们应该学会计算服从某一道德的成本和效益。
当我们注重借鉴西方成功的法治经验,并明显意识到我国传统法律思维对实现法治所形成的障碍而强调法律相对于道德的独立性时,可能会出现两者分离而在法律实践中简单地将道德的逻辑代替法律的逻辑,用道德的标准代替法律的标准,对这两种危险我们都应加以高度警惕,但鉴于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现实,以及我国目前所处的法治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我们有更大的可能遭遇前一种危险,因而需要给予更多的警惕。这应是这场论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启示。当我们谈法、法治和法制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不同定义意味着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的地位。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意味着法服务于社会,而非凌驾于社会秩序至上的绝对东西,法服务于人的自由,而不能凌驾于人的自由之上。法是人们实现自由的一个工具和路径,而非唯一的工具和路径。我们需要法律,但法律不能神圣化,更不能教条化。笔者建议溶合的途径是:让传统道德具备开放心态;让道德适当限制功利主义,让功利主义在法律之下不伤害他人、国家、社会利益的理念下传扬。此时必须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在中华人民共产党的领导下,把中国人民心中的功利主义与道德完美的结合,形成21世纪中国人民的信仰,让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同心同德并不是全国只有一个思想,希望“人格分裂”现象不在我们的子孙身上蔓延,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功利主义[M].商务印书馆.
[2]奥斯丁.刘星译法理学的范围[M].中国法制出版社.
[3]约翰·密尔:论自由[M].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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