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审计整改“环境体系” 根据前文论述审计整改存在一定“空间”这种现状,以及审计整改所处内外部环境,应该从审计整改各主体责任与环境状况为抓手,汪定节(2013)指出重点从审计整改内部环境与审计整改外部环境来探索更加有效审计整改模式。 从内部环境视角完善审计整改,一是从审计理念、审计整改措施及审计机制等方面理顺审计整改,从一定程度上逐步推进审计整改从单方面处罚机制向全方位问责机制转变;完善审计问责机制来保障审计整改真正落实;各级人大、党委、政府部门及社会行政问责之间应该逐步形成合力。二是逐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适当调整各级审计机关内部职能设置,适时建立审计整改职能处室;可以尝试在审计整改方面由上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从而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三是推进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公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审计整改落实与深化。四是着力完善全过程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对审计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审计,对审计整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形成有效性、全面性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从外部环境视角加强审计整改,一是推进以各级人大监督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体系,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部门,要联合各级政府形成追责问政机制,从而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人大、纪检、司法、监察等为审计整改形成一个联合平台机制。二是在审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关系,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形成不仅仅是查问题,而是帮助被审计对象解决问题,研究对策的一种高度融合机制。 四、结语 本文从“双轨制”制度、审计整改制度、审计问责制度方面为抓手来构建全新审计制度笼子模型体系。一是把各级审计机关部分职责职能从原有同级政府系统中适当调整到同级人大体系中,一方面在同级人大体系中拓展了审计体系;另一方面继续保留现行行政型审计模式。二是在审计问责制度中引入“参与性”模式,一方面能够及时地抑制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政府财政信任,扩大问责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最终有利于审计问责机制发挥良好的监督性、效果性、信任性。三是从审计整改内外部环境为切入点,一方面从机制、措施、理念等方面理顺整改,转变审计理念,逐步推进审计整改从处罚机制向问责机制转变,逐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着力完善全过程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对审计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审计;另一方面推进以各级人大监督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体系,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人大、纪检、司法、监察等为审计整改形成联合平台机制,构成科学有效的审计制度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监管服务。 参考文献 [1] 文富恒.审计整改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探析[J].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2). [2] 冯均科.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J]. 审计研究,2005(6). [3] 杨肃昌.试论中国国家审计“双轨制”体制改革[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1). [4] 韦德洪等.政府审计效能与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性关系研究—基于审计年鉴数据的统计和实证研究[J]. 审计研究,2010(3). [5] 汪定节.审计整改环境体系模型及改进路径设计[J]. 审计月刊,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