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2002—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但申请量和授权量仍偏低;从申请主体来看,企业已经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但企业实力还需增强;从植物种类来看,植物新品种已经从以大田作物为主向多元化转变,但品种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植物品种;品种保护;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10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此,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正式建立,植物种业进入一种全新的新品种保护模式[1]。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促进种业技术创新、提升种业投资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8]。 天津市素来有种植水稻和蔬菜的传统,水稻和蔬菜新品种研发水平全国领先,农作物种业已成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农业的支柱产业[9-13]。《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政府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非常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再加之育种机构和育种家的不懈努力,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品种权申请总体分析 与京、沪相比,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较少,但质量较高。2002年至今,天津市地区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累计达90项,与北京申请总量(865项)相差甚远,和上海(195项)也存在不小的差距。但是,天津市品种权授权率达33.3%,略高于上海(29.2%)和北京(27.6%),而与全国平均水平(40.3%)还有一定距离。 从变化趋势来看,如表1所示,2002—2012年期间,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2年的1项增加到2012年的27项,其中2010—2012年申请数累计达到总申请量的54.5%。这反映了近年来天津市呈现出种业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多,育种机构和育种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8]。 2 品种权申请主体分析 目前,本地科研单位仍是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的主力军,尚未有外国企业申请和多家机构共同申请的模式出现。天津市品种权申请主体由本地科研单位、本地民营企业、个人、本地高校和外地企业构成,2002—2012年期间申请数量累计分别为59项、20项、7项、1项、1项,占总数比例分别为67.0%,22.7%,8.0%,1.1%,1.1%。此外,从授权情况来看,只有本地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被予以授权,且科研机构的最多,占总授权数的75%。 从变化趋势来看,天津市品种权申请主体格局有向以本地科研单位和本地民营企业为主的变化趋势,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天津市最早提出植物品种权保护申请的是本地民营企业。2006年本地科研单位开始申请品种权保护,并一直保持主体地位,但在2012年随着企业申请数量的陡升,科研单位的主体垄断地位被打破。同时,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主体由最初的本地民营企业申请,逐渐发展成为本地科研单位、本地民营企业、本地高校、本地个人、外地企业5种主体并存的格局,详见表2。 3 植物种类申请分析 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植物品种权申请主要为大田作物和蔬菜两大类。其中大田作物包括水稻、普通小麦、玉米、大豆4个类别,共计58项,占总申请数的65.9%;蔬菜包括黄瓜、大白菜、花椰菜、甜瓜4个类别,共计29项,占总申请数的34.1%;水稻、黄瓜、玉米的申请量位居前三,申请量分别为35项、18项、16项,分别占总申请数的39.8%,20.5%,18.2%。同时,从全国申请总量来看,花椰菜、黄瓜、大白菜最具优势,占全国申请量的比例分别为33.3%,27.7%,10.7%,详见表3。此外,目前只有黄瓜、水稻、普通小麦和玉米获得过新品种保护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