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计整改报告数量和内容偏少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将政府政务公布于众,以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更本质的是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暴露于社会舆论监督中,从而对其产生威慑力和约束,使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自觉纠正错误,接受审计意见并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公告的内容中基本都包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段落,但该段内容较少,只是对总体情况进行了概括,并未详细说明整改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情况。近十年来,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整改报告总共6份,占审计结果公告总数的4%,数量较少,且内容多为文字表达,缺乏客观数据资料,审计整改具体内容的针对性较弱。同时,审计整改报告主要针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涉及其他审计公告的类型较少。 三、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建议 众所周知,信息传递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信源、信道、信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审计结果公告也是如此。在信源上,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需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因此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均取决于审计机关对公告的重视度;在信道上,需保证审计结果公告的传播途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审计结果公告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因此信道也应便于受众的接收。在信宿上,审计结果公告应能转化为信宿所能理解的语言,便于信宿的利用。同时,为了使信息充分发挥其价值,信息的反馈同样重要。审计公告的目的便在于警示和整改,公众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形成舆论监督,而被审单位也应据此进行整改。 1.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 2010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后,取消了原条例对仅公布“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这些范围限制,这充分体现了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的必然趋势。其次,审计公告应更多地向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方向发展,这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事务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力。 2.丰富审计结果公告类型 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分布体现出审计项目的安排,既表明国家审计作为政府的“免疫系统”对国家政务起到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也说明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重视程度的区别。因此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的公告应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此外,应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使审计结果公告成为一项系统、规范的审计档案文件。 3.拓宽审计公告传播渠道,增强内容可接受性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审计结果:(1)广播、电视;(2)报纸、杂志等出版物;(3)互联网;(4)新闻发布会;(5)公报、公告;(6)其他形式。”然而现实中多为互联网、报纸和杂志,其他方面较少涉及。鉴于我国民众的信息渠道习惯和专业知识水平,应拓宽审计结果的公告方式,如采取电视和广播,并设立专业解说频道,向社会大众客观、公正而专业地传播公告信息。与此同时,应注重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和通俗性,例如多用数据、形象化的图表来代替单纯文字描述。 4.增加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计整改报告作为审计建议和决定的后续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事项的落实情况,并起到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的作用。因此,应加大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力度,增加审计整改报告的数量,审计整改报告涉及项目应尽可能完整,同时扩大审计整改报告的范围,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梁小平.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浅议[J].西部财会,2012(04):65-68. [2]吴燕.我国地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研究——基于2003~2010年省级审计机关公告[J].财会月刊,2011(11):46-4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BE].http://www.audi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