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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销售异常管理探索

时间:2013-11-18 14:02 点击:
近年来,烟草商业企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卷烟经营,打击整治卷烟收购外流,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烟草商业企业的卷烟销售管理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销售异常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烟草商业企业开展卷烟销售异常联动
  1.国内卷烟销售现状
  烟草行业是垄断性行业,且受政策影响巨大,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十一五”以来,国家不断深化烟草行业改革,打破烟草市场的地区封锁全面,推进卷烟工业企业和品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工商分离的改革,烟草行业在税收增长、产品质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大企业、大品牌持续扩张、成本控制、运行效益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迅速提高,尤其在烟草自主创新和中式卷烟的研究方面有了重要进展。
  当前,在“卷烟上水平”的战略引导下,烟草行业卷烟销售进入了大品牌营销阶段,“大品牌、大企业、大市场、大网络”的新特点愈发明显,高度信息化的现代营销方式崭露头角,卷烟营销管理在烟草行业营销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不断创新和进步。全国烟草行业近三十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自2002年行业开展内部整顿规范一来,行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国家卷烟的销售情况也在逐年完善,近两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表的“经济运行通报”统计了将全国最新卷烟销售情况,通报显示近年来行业卷烟产销量平稳增长,卷烟结构持续优化,行业效益稳步提升,卷烟市场价格稳定。重点品牌快速发展,行业品牌价值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态势持续向好,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升。
  2.卷烟销售异常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针对不规范经营行为下发了许多正式文件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文件)、《国家局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国烟专[2010]448号)等文件。同时,各级烟草专卖局基于国家局文件也出台了规范卷烟经营的若干文件,以不断提高卷烟经营水平。例如,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2013年下发了《关于鼓励干部职工监督举报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积极鼓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举报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通知列举了24种卷烟不规范行为。
  尽管国家局、省局(公司)以及各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卷烟经营,打击整治卷烟收购外流情况,并且取得不错的成效,卷烟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在卷烟销售异常监管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
  (1)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虽然目前各地烟草专卖部门已经明确了对卷烟销售异常进行多部门联动管理的必要性,但是尚未针对卷烟销售异常构建完善的联动管理机制,尚未明确界定内管办、营销中心、专卖科等部门在进行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时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考核方式、信息沟通方式等内容。因此,内管办、营销中心、专卖科在进行卷烟销售日常监管时,容易造成部门联动管理的意识不强,沟通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同时一旦出现卷烟销售违法违规问题时,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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