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单一,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承担,尤其是到户贷款,各地均选择农信社作为承贷机构,然而,当前新疆农信社负担较重,经营稳健性比较薄弱。
1、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制约支农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和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信社一般只能提供小额短期农户贷款,对生产周期长的特色种植业、农机具更新、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房贷款、农产品加工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无力满足。如此长期超负荷经营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也给民间高息借贷提供了市场,同时也制约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过高,影响贷款效益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国家惠农政策的金融服务,在乡村网点设置、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配置、支付手段更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空白乡镇网点的金融服务,对广大农牧民实行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部分偏远网点的服务由于业务量小,付出成本高。如:喀什塔什库尔干县和叶城县13个高原乡镇,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在人力资源、车辆等方面都加大了金融服务站持续经营的困难。同时,还存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与银行计息时间不同步,形成部分垫付利息资金。
三、对改进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贴息率
新疆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供需存在很大缺口;加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建议国家在安排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时,应随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额度,协调并激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加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加年度贴息资金量,保持与贷款额度同步增长,提高贴息率,以降低承贷农户利息压力。
(二)根据项目性质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规律,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农民生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全面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目前,贷款贴息时间过短,只有1年,应当根据贫困户的贷款用途意向和项目周期,适时、适当地调整贷款期限,比如一般种植业、设施农业1年期的贷款基本可以满足,而畜牧业等则最短也要在2年内才能见到成效。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降低承贷利率
针对部分贷款贫困农户承担利息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对扶贫贴息贷款规定最高贷款利率,降低农户承贷成本。由于目前各县信用社执行的利率不统一,每年都有变动,建议制定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幅度,真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优惠。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可能风险
建议建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对贷款担保,用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和贷款担保,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扶持范围。改进贴息政策,可尝试按扶贫项目生产周期实行减贴息办法,通过贴息补偿,提高经办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加强各级扶贫办项目库建设,及时充实、更新项目库,做到优中选优,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可能风险,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放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