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校园暴力控制现状及形成原因 大学较之于中小学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场所;大学生群体较之于中小学生心智上表现出些许的成熟,自身的一些潜在的暴力行为很难轻易的被察觉。随着大学校园暴力频繁发生,学界提出了许多预防和控制方法,政府部门也采取了许多策略,甚至采取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控制机制,具体表现在国家、学校、家庭以及三者联合层面。但是大学校园暴力在我国仍然频发。为了学校的声誉,高校的处理方式相对来说比较保守。一般表现在以封锁消息为主要目的,防止事件传播到校园甚至社会中;处理过程一般是“秘密”进行,事后将处理结果简单通告,采取一种有意回避此类话题的态度。 大学校园暴力的频繁发生在某些程度上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但是大学校园暴力的控制模式存在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第一,对大学校园暴力的形成机理缺乏深入研究。目前的研究大部分将大学校园暴力的原因归结为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社会小环境和大环境等各种因素,然而遗憾的是并未对这些因素如何对大学生、老师、家庭发生作用作进一步的阐释。 第二,制度设计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一点在大学校园暴力的制度制定和设计中也非常明显,不管是国家制度还是校园规范都没有专门的应对措施,甚至还在有意无意的回避中存在校园暴力这一社会事实。制度的设计要与实践相结合,制度设计应尽可能的详尽全面。 第三,大学校园暴力的制度设计缺乏可操作性。国家层面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法制讲座或兼职教导员方式介入,很难走进大学生群体,更难介入和干预大学校园暴力;学校层面主要采取思政工作、心理辅导等方式预防、干预大学校园暴力,但这并非老师的特长;家庭层面对大学校园暴力的控制难以制度化,更难落到实处。 四大学校园暴力控制途径 第一,广泛预防。防患于未然,预防无疑是大学校园暴力最好的控制方法。首先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是预防校园暴力的基础,大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居住在校园内,每天感受着校园的文化气息,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其次要设计校园防暴综合课程,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开设的类似这方面的课程的内容陈旧、形式落后,甚至制定的一些学校制度没有可操作性。大学校园防暴课程在预防校园暴力时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该课程的内容应是全面的,形式可以多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人际交流技能等。 第二,针对性干预。对大学生校园暴力干预的前提是识别和锁定潜在的施暴人群。例如8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在行为上都会有安排后事的迹象,如突然与亲人、朋友告别,找出自己很早以前的错事,向同学道歉,将自己珍贵的东西送人等,锁定施暴人群后,在进行干预时应遵循尽可能及时和要有针对性两个原则,制定干预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对象的个性,努力尝试在一种积极的、和谐的氛围中与大学生交流,避免学生产生抵触情绪,不能让他们产生被区别和边缘化的感觉。对大学校园暴力干预的形式也是多样性的。大学辅导员上岗前要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方面的培训,通过这样的方式掌握危机识别和干预的方法,进而在进行针对性干预的时候避免束手无策。 第三,妥善处理。大学校园暴力要“防患于未然”,但是“防不胜防”的局面也客观存在。出现大学暴力事件后,校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妥善的处理。另外国外学校建立核心干预和反应小组,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宿舍管理员、特殊培养的教师、心理教师以及学校领导,我国也可参考此类经验,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充分利用可用资源。对于校园暴力的处理,不可采取刻意回避和“事故化”的处理方式,刻意的回避至少说明校方没有直视校园暴力事件的勇气。 第四,善后处理。大学校园暴力处理后的善后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被害人主要是进行安抚工作,此类工作的执行人员是对其熟悉的教师和心理专业人员,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倾听”,使其内在的不满与委屈有适当的发泄机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分析问题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对于侵害人同样需要特定的辅导和救治,校方也必须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故事,了解大学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缓解侵害人的紧张情绪,尽力解决侵害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便使侵害人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基础上,帮助其重拾自信;对于其他受影响的人,比如目击者,他们在经历校园暴力后可能会出现紧张、害怕、失眠等心理问题,校方应帮助受影响的学生认识到这些是正常的心理反应,必要时可给予必要的论文发表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4):38-43. [2]侯双霞.大学生校园暴力问题的心理诱因[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40. [3]姚建龙.校园暴力控制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