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续教育在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扮演着主力军的作用。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进行互认和转换,是进一步推动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基础。通过在一个区域建立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系统,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为在更大范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系统建立乃至建立学分银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区域性;继续教育课程;学分互认;学分转换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形式种类繁多,积极推行各类继续教育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有助于打破教育时空的限制,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充分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是实现终身教育的基础。《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学分认定与转换目的是在学分制体制下,科学合理地推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学习认定,搭建终身教育的“立交桥”,满足允许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该学习体系和转换机制能够使国与国之间、省与省之间、省与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学习之间的学分互相承认,形成开放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不同学校、不同教育形式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也是完善学分制管理的重要因素,而我国各类继续教育中至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学分互认的机制。继续教育的校际及类型壁垒导致了有限的教育资源的浪费,以及人才培养周期的延长,不利于人才培养“立交桥”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探讨继续教育学分互认机制和转换更具实践意义。因此,推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制度是时势所需,是实现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有效途径。 一、学分互认和转换的现状 学分互认和转换是指已经获得由国家统一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给予的学分如何科学地转换为所需的学分,换句话说,以前在别处已经获得的学分能否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当前所需的学分。另外,学习者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在累积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兑换成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一系列证书。 (一)国外的学分互认和转换 欧洲学分互认系统EuropeanCreditTransferSystem(ECTS),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它通过采取灵活的学分制度来确保学分的可转让性和累积性,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创立一种简化的、易读的、可比较的学位系统。 1994年9月,加拿大“学分转移协议”达成,学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得以确立。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推行双学分计划。在美国这一学分制盛行的国家,学分互换很普遍,即使在高中也有推行。 韩国学分累积制度(CBS)是一种开放的教育体系,于1998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它认可在学校内和学校外的各种不同的学习经历,且允许非正规教育机构向正规大学一样授予学分。 (二)我国的现状 不同的教育类型包括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网络教育形式。另外,相对特殊的还包括社会上各类劳动部门和行业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及学习。在我国学分互认尚处起步阶段,各种教育领域和各种形式的教育都开展了或多或少的实践尝试。在总结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其归结为普通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领域、网络教育领域和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尽管在各种教育领域内部都有所涉及学分认定与转换,但还处于尝试阶段,尚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实践程度不一,没有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普通高等教育领域都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模式。在所有职业学校中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实现学分互认,各地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作为跨地域、多高校学分互认的网络远程教育正探索利用天地网远程教育平台,探索新型的网络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实现异地学分互认制度。部分地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采用免修和联合学分的办法试点学分互认。自学考试开展的与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和学分互认工作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由此可见,尽管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领域类型内部初步探索实行学分互认,但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在研究和实践上都比较少,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