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条件不足。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支撑保障如岗位、经费、政策和安全环境等存在不足。首先,项目不足。社会能够提供给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机会数量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参与需求。调查显示高校教师认为影响大学生大众化社会实践的首要影响因素是项目提供不足,占60.6%。其次,经费不足。从高校来看,高校社会实践经费校均额度为8.1万元,生均额度4元的高校占70%:有接近59.8%的学生认为学校对社会实践的人财物的投入一般、比较小甚至没有投入,对社会实践的学校保障措施不满意的达到了45.2%。再次,政策制度不完善。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许多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校际间缺乏资源整合机制,由一个省或市所组建的高校间、校企间信息沟通、人员调遣的协调机构还没有。最后,安全环境难以保障。缺乏大学生在校外社会实践的安全保障和维权机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的不签订协议,或者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被个别非法中介和雇佣单位利用欺骗、甚至误人非法传销组织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工伤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难以得到法律保障。[5]保障条件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范围,影响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大众化发展。 第三,大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评价适用不足。效果评价是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确有成效,需要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充分调动社会实践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实践内容、形式、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社会实践的效果评价显得不足。在受访对象中,90%以上的高校以学生撰写的调查报告或实践基地鉴定或实践总结为依据,采用量化方式。考核结果局限于大学生身上,对参与的老师、实践基地、政府等评价得较少。在评职称和定岗定级等事关老师发展和切身利益的环节,作为教学科研育人的重要一环的大学生社会实践,39%的高校没有纳入考核奖励内容,或奖励很少。此外,对社会实践基地来讲,对于拒绝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的企业缺乏制约和处罚措施;对于积极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企业,还没有或很少相应的精神和物质激励。[6] 三、以长效机制构建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大众化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要搞好社会实践,必须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形成系统,建立与大众化相适应的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7]“机制”一词源于古希腊文mechane,最初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也指有机体的结构、功能和相互关系。在社会学意义上,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各个要素、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的部分与整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联结方式,以及通过它们之间的有序作用而完成其整体目标、实现其整体功能的运行方式。大学生大众化社会实践机制是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相关者——政府、高校、实践基地、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以“大众化”为指向,以实现社会实践效益为目的的协同互动方式。根据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实境况与实际影响因素,迫切需要“对症下药”,构建机制,以利长远,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大众化。 第一,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是指政府、高校、实践基地、学生及学生家长通过一定的沟通渠道,在传递和交换信息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活动形式和运行程序。目前,很多工厂、企业、农村、城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着需要,但由于不了解学校情况,或渠道不畅等原因,不能与高校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方面顺利合作。由此可见,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极为重要。当前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首先在于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用户、及时发布社会实践相关信息以及项目评审与推优功能,形成以社会实践项目为纽带,政府、师生、高校与社会(企业)四大主体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为社会实践各参与方提供广泛而便捷的信息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有序、高效、交互、实时和立体化管理提供有效工具。其次要建立交流沟通机制。一是定期召开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会议,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召集,研究解决大众化社会实践发展中涉及的人员、经费、项目投入等重大问题;二是出版一定的刊物,用于及时反映各个高校、各个实践基地以及政府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情况;三是经常召开不同层面的讨论会、交流会等,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二,责任履约机制。现代社会任何组织都应有其社会责任。大学生大众化社会实践的责任履约机制,应具体包括高校(包括教师)、政府、实践基地、学生(包括家长)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责任执行。高校要负责对全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订计划,组织落实;政府的责任应为制定鼓励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关政策,把社会实践纳入当地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之中,指定负责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对大学生社会实践进行协调和领导:社会实践基地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稳定载体,应根据自己的行业特征和特长,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相应的场所和生产资料;学生(包括家长)的责任在于家长积极支持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造性地完成社会实践项目,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最终效益。 第三,经费分担机制。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分担是社会实践成本由谁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的问题,即社会实践成本如何在政府、社会实践基地、高等学校以及学生(家长)之间合理分担的问题。这种分担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二是“支付能力”原则。“利益获得”原则是指政府、高等学校、实践基地和学生(家长)应依据各自的收益来分担社会实践经费。为了有效地分担社会实践经费,使经费分担合乎教育公平的原则,收益多的应分担较多的经费,收益少的应分担一定的经费。“支付能力”原则是指从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好处和利益的受益体(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应按其支付能力大小来支付社会实践经费。首先,政府、高等学校应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主要分担者。大学生社会实践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都有着巨大作用;同时,高等学校是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导者,协调、组织、安排实践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其次。社会实践基地应该承担部分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社会实践基地是社会实践成果的主要获得者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受益者。一方面,实践基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从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方面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基地的发展,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技术竞争和人才竞争,需要的劳动者只能是接受高等教育(包括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人。因此,社会实践基地应参与社会实践经费的分担。再次,大学生或家长应分担部分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增加了自身能力,提高了其未来的预期收益。学生或家长显然应负担部分社会实践经费,最低也应该负担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的生活费、住宿费以及服装费等等,但是学生或家长分担社会实践经费的比例不宜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