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形式
我国3--6岁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1)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或特殊儿童幼儿园的形式。近年来,我国许多盲校、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相继开办了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1-3年的学前教育。大部分省市的残联、部分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也办起了各类特殊儿童的康复机构,一些热心于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人士也办起了聋童幼儿园、语言训练中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机构,承担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
(2)家庭教育的形式。由家庭承担起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任务,父母等最能亲近孩子的人群,可以改善减轻孩子学习过程中的磨合等问题。同时,父母作为最关爱自己孩子的人,在孩子的康复活动进行中想必对比与专业人员会更加耐心,更有利于在情感上温暖孩子受伤的心灵,这些都是培养一个精神上健康成长的孩子有利的条件。
2、教学服务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向为:(1)加强口语教学,培养学生口语能力(针对聋生);(2)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3)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法:(1)直观教学;(2)情境教学;(3)发挥书画作用;(4)视、味、触、嗅相结合(针对聋生);(5)随时随地的学习;(6)个别化教学。
三、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缺陷
通过对中美两国在学前特殊教育的简单比较,可以看书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制度缺陷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未成年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我国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有所提及,但是像《障碍者教育法》这样一个较为完备的保护法案在中国属于空白;而像美国对特殊儿童进行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对应的专业教育更是空白,亟待解决。
(二)家庭对特殊儿童教育缺乏
由于文化的影响和缺乏有关障碍者的相关知识等因素,整个社会甚至是家长自身都会对障碍者存有极大的偏见。然而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提高对特殊儿童的期望值,这与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认为特殊儿童都是废的,没有价值的(虽然中国当代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已经排除这种偏见,但大多数中国人还存在此观点,所以说是对特殊儿童的歧视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是截然相对的。
(三)中国特殊教育师资薄弱
中国对特殊教育的师资方面的要求没有美国那么严格专业,而师资问题直接决定整个特殊教育系统的成败,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力量,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范将来会引发比现在更大的问题。中国的特教资格认证标准较低,且不严格。只是对学历有要求,其他就没有实质性要求,这方面与美国相比简直就是"山寨"和"正版"的写照。
四、对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我们要建立完备的特殊儿童立法分类体系,进行真正的有针对性的教育。面对不同类型的要制定实施本门类的特殊教育大纲,规定本门类的标准以让被保护对象清楚了解自己的状况接受适合的教育。在法律规定中要具体化量化能够招收的条件,这样就能给专业性的学校提供服务的机会也是提升这类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提倡家庭教育模式,社会给与一些家庭福利,减轻家庭负担
特殊儿童对家庭成员信任远远超过对老师和医生,所以进行家庭教育是引导这类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石。对特殊儿童的家长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以便他们对孩子进行全面的引导,也可以配备专业的老师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实施监督管理并适时调整教育方式。
(三)简化就业体制大力培养高质量特教人员
特殊儿童教育社会需求大而供给不足由此导致教育普通化,特殊教育效果差。我国可以开设专门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培养专门性人才,严格资格认证标准,简化就业体制,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特殊教育保证特殊教育水平。现阶段最重要的是紧抓已设此类专业的学校,严格对其教学质量的检查,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认证。
虽然现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但是我相信经过更多的人关注,提供更多可行的建议,我国在特殊教育的法律完备及制度运行上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雷江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朴永馨.特殊教育/世界教育大系[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