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则是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本文介绍了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从建设原则、系统架构、建设模式及运行管理四方面提出了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的路径,并对平台可持续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一、引言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档案部门一直在努力寻求档案资源共享的有效实现途径,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搭建全国开放档案平台,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真正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1],然而,从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实践工作来看,仅仅由档案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存有诸多难题,在此背景下,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研究和实践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近年来加大了与社会其他行业系统的协同合作,共建和共享区域内档案资源,并尝试构建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这对于档案部门建立起覆盖整个区域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社会的档案利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现状 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得到了各地区的重视,这在客观上要求整合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实现社会部门对区域内各类档案资源的接入和利用。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整体建设和共享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成为各地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构建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平台无疑是推进档案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地区档案整体服务水平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而近年来我国档案部门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成果为平台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基础,包括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则提供了技术保障,此外诸多社会领域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了示范效应,这些都为区域内档案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然而现实工作中由于理念、资金、人才、技术、标准规范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当前各地并未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与之功能最接近的是各地建立的档案信息网。2002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印发《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省级以上档案馆应尽可能建设自己的档案网站,在此背景下各省逐步建设了档案信息网,但对于省级以下各地区纲要则未作要求。目前各地建设的档案信息网也存有诸多不足,如档案数据信息更新较慢;档案检索只能提供目录检索,基本不提供档案全文服务;不提供档案委托代检服务;专题与特色档案数据库缺乏;仅提供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对于实体馆外更广泛的用户所关心的档案信息资源则不能提供;等等。近年来,部分城市开展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如2013年浙江绍兴市档案部门建设“区域公共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总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辖区内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实现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2],但这些和真正意义的区域跨行业系统的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的要求存有差距,档案部门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区域内跨行业系统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区域性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档案服务将是档案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的思路 (一)系统平台建设原则 为促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顺利开展,在平台建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用性。平台的建设应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操作简单方便,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前瞻性。平台的建设既要立足于当前地区实际情况,也应考虑适度超前设计,与地方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符合,为将来增加新的功能或重组系统时预留空间,要具有可扩展性。3.安全性。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构成复杂,部分可能涉及相关方的经济利益或隐私,而整个平台是开放共享的,因此在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规政策,同时平台应采用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4.渐进性。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工作过程,在建设工作中可考虑分步实施,优先建设集成一批能满足地区急需的高质量重点档案资源,稳步推进建立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平台相关工作,逐步建成满足地方档案需求的综合性档案信息资源系统平台。 (二)系统平台总体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