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平等的,那它就不应当是针对某个人的,这是卢梭对法律的对象的普遍性做出的解释。既然法律的对象具有普遍性,那么由作为被要求遵守的人来制定法律的确是有根据的。首先,法律是公意,也就是所有人民的意志的表现。人们制定一部法律,就是认同了它的效力,那就应当服从。服从法律,就等于服从自己的意志。其次,如果由部分人或个人的意志去订立针对所有人的法律,那么就会又是公平。但如果是由所有人民的意志来制定,就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因为这样等于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也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去做的,自己也不可以去做。约束别人等于约束自己。这是由公意制定法律的益处。 卢梭不否认公意的正确性,更认为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也同时说明,公意需要一个人来指导。这就是立法者,卢梭在书中对立法者做出了极高的标准。首先,他不能受任何感情的影响,并且要拥有最高的智慧,还要有令人信服的权威。假使一切都如卢梭所说的那样,国家由人民主权,法律由公意产生,而公意由立法者引导,那么立法工作就要有一个独立的地位。“他不属于行政工作,也不是行使主权。”并且它最终能否成功也由公意决定,因为立法权只属于人民。 三、《社会契约论》中法律思想的影响 卢梭作为法国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以及这本代表作必然对推动当时政治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他的对法律的思想与理论的影响力就是其中主要的作用。 (一)《社会契约论》与《人权宣言》。首先,是《社会契约论》对本国的影响。卢梭在这本书中体现的则是平等、自由与人民主权。他在书中依靠法律赋予人民平等与自由,并给了他们参与政治的权力。通过论述社会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和政治的运作来提醒人们开始追求自由与平等。作为启蒙思想中颇具影响力的著作,这当然可算作是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动力。《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它的内容当然并不只是采纳了卢梭的思想。但也包含了众多之前提到过的法律思想。例如宣言中的第1条就说明了人生来就是平等与自由的,第3条也说明了主权在国民的手中,还有第6条中也说明了法律是公意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社会契约论》对《人权宣言》的制定是有着绝对的关系。 (二)《社会契约论》与成文宪法。《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的思想来源。根据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法律思想的探析,你可以看出他是主张成文法的,这里当然也包含成文宪法在内。卢梭在法律的分类上将宪法特别分为一大类,并说明了它的地位,这也就是证明了制定宪法的重要性。法国的启蒙思想流传广泛,当然也流传到了美洲。受此影响,美国在1787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在内容上也吸收了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出的“人生而平等”、“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等的理论。因此,《社会契约论》无疑是为这部宪法奠定了思想理论的基础,也无疑是为成文宪法的问世创造了一个开端。 结 论 作为法国启蒙思想的代表人之一,卢梭及他的《社会契约论》当然对后世具有极大的影响。其中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有局限性与矛盾性,但是它的法律思想确有他的先进性,这也是不可否认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体系,有自己依据的法律学说,一个学说有进步性,也一定有局限性,但它在法律的发展中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仍然值得后来的学者们去研究与探析。 注释: i[法]卢梭.李平沤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商务印书馆,2007:85. ii[法]卢梭.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11:19.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1. [2][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 [3]何勤华.法国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