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浅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3)

时间:2014-04-09 16:44 点击: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驾驶车辆时问、路段、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状况以及车辆状况等多种情节来确定醉驾行为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需要正确区分醉驾行为构成的不同犯罪的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驾驶车辆时问、路段、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状况以及车辆状况等多种情节来确定醉驾行为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需要正确区分醉驾行为构成的不同犯罪的界限;要合理把握“醉驾入刑”的刑罚尺度;要正确看待“醉驾入刑”的法律效果;要正确看待“醉驾入刑”的地方差异;应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⑨(三)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打击途径制约

  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打击,主要依靠现场执法,因此,醉酒驾驶行为人更倾向于铤而走险,抱着侥幸的心理醉驾。因此,应组织宣传和教学,加强驾驶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四)量刑不平等

  量刑标准不统一,极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难以体现。因此,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应当以醉酒的客观标准幅度为量刑的基准,因为醉酒度越高意味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越大。同时将机动车的危险性,行驶环境(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作为刑罚个别化的情节。

  注释:

  ①叶良芳.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证成和规范构造[J].法学,2011(2).

  ②高秀东.“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件的刑法学分析[J].法律适用,2010(6).

  ③周永坤.对酒后驾车应单独立法并予以严惩[J].河北学刊,2009(6).

  ④杨志琼.美国醉驾的法律规制、争议及启示[J].法学,2011(2).

  ⑤赵秉志.“醉驾入刑”还需准确把握——“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周年效果显现但仍存诸多难题[N].人民政协报,2012.

  ⑥刘宪权,周舟.<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司法适用相关问题研究——兼论醉驾应否一律入罪[J].现代法学,2011(11).

  ⑦曲新久.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雷依赖于“但书”的适用[J].法学,2011(7).

  ⑧张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反拨与正源[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1(5).

  ⑨赵秉志.“醉驾入刑”还需准确把握——“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周年效果显现但仍存诸多难题[N].人民政协报,2012.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