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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专家法律制度探讨(2)

时间:2014-04-09 16:27 点击:
技术顾问制度是虽属于刑事诉讼领域,但是其在设计上体现了权利保障的价值与程序公正,这也正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技术顾问既可以服务于当事人,也可以服务于公诉人一方。对于意大利技术顾问的诉讼

  技术顾问制度是虽属于刑事诉讼领域,但是其在设计上体现了权利保障的价值与程序公正,这也正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技术顾问既可以服务于当事人,也可以服务于公诉人一方。对于意大利技术顾问的诉讼地位,诉讼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三)技术顾问的资格认定

  意大利刑事诉讼规则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技术顾问的专业资质,相比较鉴定人资格,对技术顾问的标准设定宽容得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从反面以禁止性的方式,作出如下规定:“第一,被禁止的包括那些暂时禁止担任公职的人,被禁止或者暂停禁止从事某项职业或技艺的人;第二,未成年人、被禁治产人、被剥夺权利的人、精神病人;第三,被处之以人身保安处分,或者防范处分的人;第四,有权回避作证的人或者不能担任证人的人,被要求担任证人或译员的人[4]。”

  意大利刑事诉讼规则都是从回避制度和行为能力方面作探讨,没有涉及专业资格问题。法官只根据技术顾问的专业背景考量技术顾问意见的专业性。三、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与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对比

  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技术顾问既可以服务于当事人,也可以服务于公诉人一方。由此,法庭和当事人也都应赋予权利聘请专家证人。第二,由当事人自己支付聘用的费用,第二是在当事人申请下,由国家为当事人委派支付相关费用。据此,我国专家证人制度在完善立法是,可以考量由国家公费支付专家证人的费用。

  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根植于我国特有的法治土壤,反映出特有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文化,正如萨维尼所言:“法律首先是一个民族的特性,即民族精神决定的[5],”尽管我国同日本和意大利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有差异,但我们可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做出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1][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M].林剑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41.

  [2][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M].汪一凡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77:248.

  [3]斯垡.意大利司法鉴定制度[N].人民法院报,2002-11-14(02).

  [4]陈志兴,黄友锋.简析意大利国家的“技术顾问”制度[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5-66.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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