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社会保险法》则是一部关于社会保险领域的法律,2011年7月1日,经国家批准,《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保险制度得到了保障,使得我国社会保险进入了法制化建设。在此之前,我国的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法律的的提出填补了社会保险无法可依的空白。提出《社会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多数群体的利益,使得年老的、失业的、患有疾病的群体等得到物质上的保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在《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缴费、支付、证明、登记和告知五项义务。其中,缴费义务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成本,包含对自己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多项义务。 二、社会保险法中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一)企业义务 (1)依法为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义务。《社会保险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它既突出了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又明确的规定了企业要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它的覆盖范围极广,涉及到了我国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凡是参与劳动的职工都是参保的对象,企业都要履行社会保险中规定的五项基本义务。其中,关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这些费用。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据《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做好记录,每个用人单位必须办理好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件。如果有保险事项的变更、注销等问题必须及时地办理相关的手续,避免保险登记中一些不必要的现象发生。 (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免缴。第六十三条赋予了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相应的强制征缴手段。 (4)接受本单位职工对缴费情况的监督。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其中第四条就规定了每个职工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对于相关单位的保险缴费情况有监督的权利。不仅如此,其中第六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开,让参保员工知道缴费情况。 (5)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社会保险数据和资料。《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数据和资料做了严格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这些数据。如《社会保险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要通过调查、统计向相关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所需信息;第七十七条中也提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施行监督工作时,用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对相关数据进行隐瞒或是谎报。 (二)企业责任 相关企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从聘用员工第一天起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而言,缴纳社会保险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人们通常说的"五险"就是指的社会保险中规定的最基本的义务,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项。《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详细的说明,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自己申诉。对于一个企业,如果未能履行《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它将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舆论。在《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和第七章中,就对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处罚。 三、对企业的影响 (1)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使得企业能在这个现代化社会中稳步发展,首先就是要不断地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正因如此,对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办人员必须懂法守法,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在《社会保险法》还未提出之前,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执行工作时经常受挫,对于欠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企业不能及时地履行相关义务。而《社会保险法》提出之后,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努力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得用工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该法律为参保对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将许多社会保险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用工单位更加具体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征缴、审核和经办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更多的权利,同时对企业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企业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为重要。不仅如此,由于对社会保险施行全面覆盖,参保人员与参保企业不断增加,经办业务管理的工作量必然增加,因而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能保证该法律的严格施行,对于相关工作者的培训也做了许多新的要求。 (2)对部分企业发展的现实影响巨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社会保险法》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各个企业而言,社会保险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所有企业必须遵循《社会保险法》,依法保障企业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的登记工作,并及时的申报、缴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一些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或是有意逃避保险费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严格处理。但面对逃避缴保险费能使劳动成本大幅度降低的诱惑,对于许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欠费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四、企业在社会保障法中角色定位 (1)履行社会保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规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而履行社会保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法律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稳定的政治局面,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律赋予了每个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权利与义务同在。所以,无论经营什么项目,只有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使得一个企业稳步发展。 (2)企业社会保险是社会期望。毋庸置疑,任何企业的产生均源于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没有社会的需要,就没有企业的产生。从企业产生的原动力来看,是由于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这种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企业因社会对产品的需要而生,因社会对产品需要的扩大而发展壮大。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求,只有迎合社会的需要,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依法遵守规定,才能保障企业稳步发展。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成为了全球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企业不依赖于社会的需求,那么许多企业就必然会出现无序的混乱状态。因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正是企业回馈社会的一种体现。 (3)社会保障法是企业生存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企业要想维持自己的生存,不仅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还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因而,要不断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创造一切优越的环境进行人才培训,排除对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的一切干扰。就一名员工而言,存在着失业、疾病等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那么必然会影响人才的供给。为了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承担起对其员工的社会保险责任,实现人力资源的连续有效供给,维持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源于企业自身生存的需要。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适应《社会保险法》 (1)弄清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变化,减少企业成本支出。企业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缴纳,但也因为支付这些保险费,企业人工成本必然要有所提高,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就必须弄清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变化,使得企业成本降到最低。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体,如果没有达到退休的年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养老保险,由养老基金支付所有的资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还规定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项费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企业承担,这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且还进一步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