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7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5-0117-05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黑恶势力犯罪的内因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深刻变革使得原本在我国早已绝迹的黑恶势力犯罪死灰复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南京大学著名帮会犯罪研究专家蔡少卿教授估计,我国黑恶势力成员至少100万人。〔1〕2006年以来,随着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行动开展以来,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人们毫不怀疑黑恶势力犯罪如此猖狂的现实,亦毫不怀疑在现有较为健全的法制前提下,其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法治语境下,涉黑犯罪依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其应面对的结果,但这种法制结果是否达到刑罚功能所预期的结果--预防犯罪,这才是刑罚最应思考的问题。让人理性和清醒的现实是,没有一种刑罚的实施真正彻底地根除了某种犯罪。刑罚是犯罪的结果而不是犯罪的源头,要真正彻底根除犯罪,仅仅从结果上努力还不够,要预防和抑制涉黑犯罪,就要发现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从而消灭或者改善这种原因,去除该犯罪衍生的土壤,使其不能生根发芽。 据此,何以是黑恶势力犯罪之源,即何为黑恶势力犯罪的内因?对此问题有诸多分解,比如经济、政治、社会学等等视角都对此问题进行了注解。也有学者从文化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注解,但既有的文化注解都只停留在简单的原因分析,并没有看到文化对犯罪主体影响的内因性特征。而笔者认为,涉黑犯罪作为一种破坏既有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当然具有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但这是表象的直观的因素,而其内在的隐性的因素还在于文化的影响。这也是涉黑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之一,一般情况下的故意犯罪和行为人的文化、价值和信仰联系非常稀疏,但黑恶势力犯罪和个体具有的信仰、价值观联系十分紧密,即行为人的内在价值和信仰等属于诱发主体行为的内因。据此,可以说涉黑犯罪主体所特有的价值和信仰这些内因最终决定了其严重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这也符合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决定性因素。价值和信仰本身属于个体文化素养的范畴,所以在本文中,笔者将从文化视角对涉黑犯罪的产生和预防进行分析,以期能构建预防该类犯罪的有效的长效预防机制。 二、文化概念分析:多棱镜面相与核心价值的确定性及其指引作用 (一)文化概念在多语境视角下呈现的多棱镜面相 "文化"一词的英文对译为Culture,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从语源学上讲,它的本义是指农业上的耕种、栽培和培育的意思。但随着该词的发展,其含义已经远远超越了该词起源时的含义。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导致该词具有了不同的使用语境,并衍化了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如古典文化进化论学派的创立者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把文化界定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杂体。"〔2〕此概念强调的是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发展的结果而具有的内涵和表征,并把文化和文明等同。文化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文化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则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3〕该功能学派的定义侧重于文化对人类的作用和意义,即其解释文化功能和结构。除去文化功能学派、文化进化学派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也对文化的概念进行阐释,其认为:"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4〕除此之外,其他学科或者学派也曾给文化界定,比如社会学、精神学派等也对此进行界定。据统计文化概念有160多种,因此,文化概念和内涵在不同视角下,呈现出多棱镜面相。这种多棱镜面相的呈现,非常符合人类的认识特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认识的主体是各色不同的人,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特征、喜好和倾向,从而对事物进行观察的时候,必然呈现出多侧面性。比如,一些主体更重视文化对人类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在对文化进行界定时,必然从文化的意义角度审视;另一些学者关注文化的范畴,自然关注文化的要素和构成。更为复杂的是,如果从文化起源意义,即从"培育"和"栽培"的角度,文化的功能元素更多,比如正确的价值、信仰、知识和技能,甚至还包括客观的外在的因素,比如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更能推演出不同的文化要素,从而形成不同的文化概念。 (二)多面相文化概念的核心价值的确定性 认识的多角度性使文化概念具有不同的面相,尤其是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的不断演化,具有了更为广泛的含义,正如英国学者阿雷恩·鲍尔德温所评价:"'文化'一词,经历几个世纪的发展而成为目前含义广泛的词语。"〔5〕更因为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产生和发展的,其内容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法国学者维克多·埃尔就曾感言:"企图或者声称给文化概念确定范围是徒劳的。"〔6〕也因为文化缺少精确而统一的概念,因此也引起诸多的争论。但无论文化概念怎么多元化,文化的内涵怎么演绎,文化概念的争议如何热烈,其核心价值还是比较确定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文化成为实然的存在而并不是虚无的。从上面功能学派和人类学派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观之,都强调了文化要素中的知识、信仰和价值等等,而且都强调某一民族、某一社会和成员对这种知识、信仰和价值等要素的承认和接受。也就说,文化是某种群体共享的价值、知识和信仰等元素的综合体。 (三)文化确定的核心价值对社会主体的指引和凝聚 文化无论从哪个视角进行解读,其核心或者轴心是确定的。在一定社会中,正是文化核心元素在共享群体中起着引导作用,对群体成员的行为进行导向。而且因为这些成员承受这种文化核心元素,并按照这种文化的指引行为,从而维护该群体生活的有序性。按照这种文化的指引行为,就不会引起混乱和被其他成员所排斥,会被群体所接受。也正因为某种群体对文化核心内涵的接受和认同,使文化的核心价值具有一定确定性,在既定的时期和社会环境下,不会发生根本的突变。这种被接受和认同感使文化成为某种社会群体成员的内在的行为向导,成为其坚守的行为模式的内因。文化多面相下的这种核心价值的确定性,使文化保持了对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从而使社会保持有序性和规范性。比如不能非法剥夺他人财产、自由和生命,这是一种文明或文化的基本要求,社会成员也按照这种价值去行为,所以社会成员不会杀人、拘禁他人、盗窃或抢劫等等。再比如,社会成员应该通过勤劳或其他的合法手段改善自己的生活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包括合法获得财富、职位和影响力,实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所以通常而论,文化的核心价值和规则对社会成员不仅具有导向和指引作用,同时也因自身的凝聚力使文化的核心价值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作用,促使社会成员按照既定的主流价值和行为模式生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三、文化与涉黑犯罪的关联:犯罪亚文化是涉黑犯罪的谜底 犯罪与文化看似相距甚远的两个概念,实则是具有互动关系的两种社会要素。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认为:"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7〕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亦认为:"人是文化的动物,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人的行为,都是文化的符码。破译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谜底,必须研究其生成与作用其间的深层文化蕴涵。"〔8〕更有学者认为:"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从犯罪社会现象而言,文化既传播犯罪又控制犯罪;从犯罪的历史发展来看,文化既形成犯罪又终将消除犯罪。"〔9〕这些论述都精辟地论证了犯罪和文化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其行为本身就是反主流社会的,是对主流社会的价值、行为模式等的背离。因此,更需要从文化的角度观察和分析,才能清晰地透视到它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理性地研判出科学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虽然"犯罪行为是在文化内发生的"〔10〕,犯罪生成的文化土壤不是良性文化,而是具有衍生犯罪的、和主流文化对弈的犯罪亚文化。犯罪亚文化是犯罪亚群体的文化,是犯罪亚文化群体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导向。许章润教授就认为:"所谓犯罪亚文化,是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亚文化现象的综合体。"〔11〕许章润教授还深刻地总结了犯罪亚文化的三方面特征,即叛逆性与反社会性、联接性与同化功能、畸异性与自卫功能。〔12〕犯罪亚文化的三方面特征,使得犯罪亚文化与犯罪之间紧密相连,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文化传播迅速的今天,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愈加紧密的趋势,尤其是涉黑犯罪中,犯罪亚文化对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更为深刻和严重。从实践看,在黑恶势力犯罪中,黑恶势力本身就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亚文化群,在这个亚文化群体中,其犯罪行为背后必然存在相应的亚文化特征。犯罪亚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因素的独特方式,诱发或者维持着犯罪,它的影响方式虽然是隐蔽的,但又是持久的,不断推动着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正如何秉松教授所指出的:"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组织的精神支柱。"〔13〕一方面,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既包括以游民文化为中心的传统犯罪亚文化,也包括以色情和暴力为中心的现代犯罪亚文化,其中包含的腐败、暴力、帮会、色情等亚文化因素尤为浓重。在日新月异的转型社会中,这些犯罪亚文化的大量滋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黑恶势力。对内,犯罪亚文化对黑恶势力犯罪心理的生成起诱导、蛊惑和强化作用,对外,对黑恶势力犯罪方法起渲染、扩展及教化作用。〔14〕黑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亚文化的孕育下逐渐形成,是犯罪亚文化生活模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犯罪亚文化具有联结性与同化功能,"正是犯罪亚文化所提醒的这种'自己人'的感觉,使得犯罪亚群体有可能形成,并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吸收和同化能力。"〔15〕犯罪分子之所以组织或者参加各种黑恶势力,正是因为犯罪亚文化的这种联结、同化功能使其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并使用暴力,才有可能形成一股与社会主流相抗衡的独立的力量,迅速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达到自身目的。所以,从文化特别是影响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亚文化角度入手分析问题,可以更加有效地规制黑恶势力犯罪,正确应对转型社会中黑恶势力犯罪带来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