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冒名贷款的行为及原因
众所周知借冒名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基于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行为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证件①办理贷款后直接交给实际用款人使用或转贷第三人(实际用款人);二是实际用款人基于合法或非法的原因占有借款人身份证件,并以借款人身份证件办理贷款。
在上面的两种情况中,从事信贷管理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否知情,客观方面是否履职;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主观方面是否共谋,客观方面是否有帮助或转贷行为是借冒名贷款之所以发生而不被发现的关键因素。上述因素究其根本为负有信息传递责任的相关人员,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主观上隐瞒、改变信息,并且实施了隐瞒、改变信息本质的行为,而使信息传递“失真”,管理层或监管层采用了“失真”的信息,最终造成了借冒名贷款损失的结果,或者说信息不对称使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一方有可能采取隐瞒改变信息本质的行为。
这里信息优势的表现是: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相对从事信贷管理工作人员的信息优势;实际用款人和从事信贷管理工作人员对名义借款人的信息优势;或者是三者对监管层存在信息优势。
因此,信息不平衡是维系借冒名贷款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键因素。要根治借冒名贷款,就要打破信息不平衡,使行为发生之初将可以确定借冒名贷款的信息转移至监管层,监管层介入,使行为无法发生结果,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借冒名贷款,就能更好的解决借冒名贷款问题,做到即使有行为,也不能有结果,在行为产生结果之前制止行为,避免结果发生。
二、信贷流程中相关人员信息优势分析
研究银行业务防控系统的需求,首先要研究银行业务流程,不但要研究银行制度要求的流程还要研究银行业务操作中的实际流程,同时还要研究违规流程及违规行为在流程中如何发挥作用,进而研究违规行为如何对监管层隐瞒信息,进而通过信息技术打破违规行为信息优势,在行为开始即终止行为,避免结果发生。因此,根据参与调查借冒名贷款主要发生在已经停止的农户联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中,该信贷产品的概要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请,填制合同、借据并签字。
2.信贷员依合同、借据,收集身份证件与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额信用贷款),同时将身份证件、身份信息与本人、贷款合同、借据核对,一致后签字。
3.信贷外勤主任进行完整性审核并签字。
4.借款人持借据、身份证件到身份二次核对人员处进行身份核对后持身份二次核对人员签字盖章后的借据回到信贷员处。
5.信贷员将合同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后审批。
6.审批通过后,借款合同加盖印章并由主任与借款人当面签字。
7.系统直接将贷款汇入借款人存折或借记卡。
8.借款人属于第一次办理贷款,审核身份并开具存折。
9.凭存折支取贷款。
上述流程中,借名、冒名贷款的控制环节包括2、4、6、8环节。若出现借冒名贷款行为,则因为2、4、6、8环节存在对监管层的信息优势,其信息传递不能被有效监控。从目前流程看,2、4、6、8环节存在完成行为的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因此从事2、4、6、8环节管理的工作人员具备信息优势,监管层处于信息劣势。即使再增加若干环节,信息优势依然由于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而不受影响。
三、远程身份验证系统构造说明
通过流程分析,可以看出2、4、6、8环节需要认证的要素是:身份证件真伪,身份证件与持有身份证件本人是否一致。目前对身份证件真伪核查可以通过与公安部联网进行查验,如果经过核查已经为真实的身份证件,而真实身份证件被他人持有,如非法利用则对证件所有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损害第三方利益。目前对身份证件与本人核对只能靠具体经办人手工处理,或者说靠本地认证。而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往往与具体经办人联手操作,或具体经办人本人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人工审核条件下有时间与空间进行操作,这种情况下监管层无法发现。
为了避免身份证件与本人核对工作中受利益相关人的影响,笔者设计了一种专利产品——远程身份验证系统(专利号:2012201599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