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利益多元,矛盾较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听证制度是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主要方式之一,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透明、不合理、效率低的困境。应从以下加以规范。 一是增加价格法规定以外的听证事项。根据价格法规定,除在确定或调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价格等三类必须进行听证外,还可以将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有形的商品、有偿服务的政府定价和政府的指导价上。 二是应当将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引入市民听证范围,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每年都有一批重大市政项目建设上马,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来自于纳税人上缴的税收,而且这些项目对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所以让老百姓参与进来,真正体现我们人民主体地位。 三是应该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列入听证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为当 事人提供一个有效的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机会。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同时,提高执法机关的民主意 识,依程序执法。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 仲裁因为具备自主性、效率性、及时性等这样一些便民的特点,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仲裁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 现了影响仲裁公正性的问题,仲裁前置程序不科学,个别仲裁人员徇私情、徇私利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违反公正的职责,对纠纷做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仲裁。 一是不断改进完善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不断增强诚信理念,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注重社会效应,快审案、快结案,因为,案件效率和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 二是严格选拔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选人、用人,确保仲裁工作人员有责任、有担当。 三是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加强对个案情况全程掌控,全程监督,严防仲裁不当,侵害当事人权益。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宏伟目标,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立法科学、执法严格、 司法公正,更要全民守法。只有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体人民真心信仰法律、真诚拥护法律、让法治精神与法治观念扎根于人民的内心 里,法治社会才具有了牢固的根基,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