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表见代理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实践中的难点,而其中对于权利外观的认定则是表见代理问题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认定表见代理成立时,应当首先确定该种法律法系是否属于代理关系还是其他的表见关系,如表见代表关系,如认为成立代理关系,则应当根据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来进行逐步判断,其中对于权利外观的判断,也应当要判断其权利外观的类型,然后结合不同的判断标准,以及表见代理关系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还要注意,权利外观同被代理人之间要有客观上的联系,综合以上要素,全面的来判断表见代理关系的成立。 参考文献: [1]季秀平.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学习论坛.2011. [2]洪志强.浅析表见代理的主观构成要件.法制与社会.2011. [3]黄晓敏.论表见代理之本人可归责性.法制与社会.2013. [4]黄于孜.论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过错要件.法治在线. [5]孙本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比较法研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6]杨会新.表见代理的认定及其效力.公民与法.2010. [7]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8]尹田.论表见代理.政治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88. [9]王泽鉴.表见代理.债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