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浅议单位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5-01-05 10:21 点击:
[摘 要]现如今我国的单位侵害行为比较严重,单位犯罪数量有增加趋势。而我国现行刑法中有许多罪名都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可以构成其犯罪的主体,或者有些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可以构成其犯罪的主体,但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起不到刑
  [摘 要]现如今我国的单位侵害行为比较严重,单位犯罪数量有增加趋势。而我国现行刑法中有许多罪名都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可以构成其犯罪的主体,或者有些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可以构成其犯罪的主体,但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起不到刑罚应有的作用,影响刑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因此,刑法需要对单位犯罪进行扩大化,包括犯罪种类的扩大和刑罚的扩大,双管齐下解决单位犯罪的问题。

  [关键词]单位犯罪;扩大化;刑罚

  案例:某市青山酒店安装中央空调时,身为总经理的刘某公然指使酒店电工郑某采用绕过供电部门用电计量装置,擅自接线手段进行窃电。经群众举报,市供电局城南分局曾查获刘某的窃电行为,但刘某不思悔改,一个月后,又指使本单位职工周某采用同样办法窃电。同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再次查获,司法机关委派七名电气专家小组负责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七名专家了解了近3年该市每年夏季日平均气温,并到与被告经营的酒店规模相似的其他酒店调查了空调的用电情况,结合青山酒店的客房使用率,作出了鉴定刘某等人3年中共窃电32万多千瓦,折合人民币27万多元。

  对于此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将刘某和周某作为自然人犯盗窃罪处理。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刘某、周某是为了谋取单位利益而实施的犯罪,且刘某是总经理可以代表其单位做决定,所以他们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盗窃罪。但是我国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作为盗窃罪的主体,因此刘某和周某的行为无罪,他们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只应负责赔偿损失。

  出现这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的原因在于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盗窃。正所谓法无明文则自由,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盗窃是犯罪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但是,这么做就会让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该对单位犯罪进行必要的扩大化。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单位犯罪最主要的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单位的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实施的行为是为谋取单位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如果是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为个人谋利的行为就不属于单位犯罪。

  二、我国单位犯罪的现状

  我国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刑法分则中也有部分罪名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其犯罪的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单位都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可是,由于我国有绝大部分的罪名是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其犯罪主体的,因而我国的司法机关对那些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的单位却束手无策。再加上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的规定不够完善和处罚相对较轻,就助长了单位的不法侵害之风。

  (一)现今我国单位犯罪的种类

  我国单位犯罪的种类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以上是我国关于单位犯罪的全部种类,其中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的犯罪都没有规定单位可以作为其犯罪的主体。故如果单位实施了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的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就很难对其进行惩处。而单位是有可能触犯侵犯财产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的犯罪的。例如,单位盗窃,这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就好比在上文中举的例子,就属于单位盗窃,但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的主体,因此就只能当作民事侵权行为来处理,这很大程度上违反了刑法的平等原则,为什么自然人盗窃时犯罪而单位盗窃就可以作为民事侵权来处理。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