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结束后,中美两国之间重启了双边的投资协定谈判,此次谈判,美方将使用新的2012年版BIT范本进行谈判。新的范本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前一版本更丰富,也更有约束力。文章将对新范本中的环境保护条款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与之前的版本进行比较,在环境保护潮流下进行审视。 [关键词]BIT范本;外国投资;环境管理;变化 2009年2月美国政府开始审核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04年版)。其修订的最新成果即2012年版的双边投资协定已经成为中美间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美方筹码。本文旨在对美国的新范本中与环境保护有关条款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性的中方对策。 一、环境保护与投资协定 为促进投资,各国政策法规都表现出如下趋势:减少和消除针对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歧视、给予FDI国民待遇以及通过市场机制促进FDI流动。然而,国际投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的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利于缓解资金不足,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盲目引资也带来生态灾难,加速环境的消耗与破坏。在一定情况下,投资给环境带来如下不利影响:(1)投资活动越频繁,环境恶化越厉害;(2)自由竞争的投资环境会迫使各国政府采用较低的环境标准;(3)投资协议会阻止政府制定的某种环境规则。[1] 从伦理角度来看,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规则将外国投资与环境一体考虑,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调外国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需要明确的国际法规则。从国际投资协定的形式角度看,多边投资协定的效用虽然显著,但由于数量和内容的限制,在投资规则中发挥作用有限。 而今,双边或区域性的投资协定发展迅猛。自由贸易协定(FTA)签订情况更加活跃。在一个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同时规制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的现象开始出现,最典型的例证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2]该条约的谈判者在签订条约时,以附加协议的方式特别规定了环境问题,作为 NAFTA 的组成部分生效。美国的BIT范本则在很多地方对NAFTA的规定进行了吸收和借鉴。 二、美国的2012年BIT范本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 美国的新BIT范本共有37条,其中第十二条名为“投资与环境”,是专门针对解决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此外在也有多处提及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环境保护规定较为模糊 范本在序言中提出:“希望以与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以及促进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相一致的方式达成这些目标……”,从而表达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但是,它并不是法律规范,没有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没有违反义务时国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双方完全靠自愿去遵守。[3]最多在利用结合条约上下文的解释方法来进行解释条约时起到一定作用。 (二)确认各方采取环境管理措施的权利以及不得降低环境标准义务的条款 范本的第十二条首先对缔约双方各自的环境法规和政策以及双方均参加的多边环境条约的效力予以认可。同时在第三款中认可了各方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利以及分配有关资源,执行环境事项的权利,即缔约各方有权采取合理的环境措施来限制外国投资,但以不违反其它规定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