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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毒品犯罪中对主观明知的认定

时间:2014-08-07 13:15 点击:
摘 要 由于毒品犯罪是比较特殊的犯罪,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而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猖獗之势,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对主观明知如何认定就变得重要。结合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方法来探讨推定适用。 关键词 主观明知 口供 应当知道 一、我

  摘 要 由于毒品犯罪是比较特殊的犯罪,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而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猖獗之势,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对主观明知如何认定就变得重要。结合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方法来探讨推定适用。

  关键词 主观明知 口供 应当知道

  一、我国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难题

  在众多犯罪当中,毒品犯罪在犯罪当中占有很大比重,毒品犯罪有和其它犯罪有的共性,但毒品犯罪有其特殊性。毒品犯罪不像其它犯罪那样,有明确的被害人、举报人,因为犯罪分子为了躲避侦查,通常采用极其隐蔽的方式交易,没有直接的受害人,绝大部分都是靠侦查机关破获案件,而在侦查机关破获案件时,犯罪分子往往以主观上不明知为由来否认其有犯罪的故意,导致在案件过程中给犯罪分子主观上的认定带来困难,而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如果缺乏主观方面的明知,也就不能对其定罪处罚,这一方面不符合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毒品侦查案件工作的间接否定,因为侦查人员为了破获毒品犯罪案件,往往是对侦查工作做了大量的努力,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仅仅是缺乏主观上的明知而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这会使侦查人员对以后的侦查工作丧失应有的信心,最终也影响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那么在实践当中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对口供的过度依赖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看作是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的,那么理所当然的在毒品犯罪当中,把口供当作证据来使用也是合法的,因为在毒品案件当中,由于比较难以把握犯罪嫌疑人的确实的主观心理状况,尽管有发达的现代科技,会对某些争议的事实做出公众认可的鉴定,但是到目前为止,主观明知还不能由外界对它进行猜测和断定,正是由于人的主观内心是极其复杂的活动,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对口供保持一个相对客观的态度。然而在实践当中,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都是非常有经验的,采用各种方法逃避侦查,这就导致侦查机关很难取得有效的口供,这就容易导致侦查机关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来取得口供,从而使得侦查机关过度依赖口供。

  (二)我国毒品犯罪立法的不完善

  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在实践当中的做法也是采取推定的方法来确定犯罪分子的主观明知状况。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在这两个司法解释当中,用列举的方式对毒品犯罪的一些行为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两个司法解释列举的规定的其中一种行为,那么就符合对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推定,就可以对其定罪处罚,但是仔细分析,这两个司法解释存在缺陷。

  首先是2007年《意见》的第二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4)体内藏匿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8)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在最后一条兜底条款当中,我们不难发现问题,就是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应当知道”出现在了故意犯罪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当中,我们知道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应当知道”是对过失犯罪的主观的表述,而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在这个司法解释当中出现了应当知道这个概念,这样一来,就有把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扩大化的倾向的嫌疑。如果说这是与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符合的话,这种将明知扩大为应当知道,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豍,那么在罪刑法定原则和惩罚毒品犯罪之间如何去平衡,这不是我们普通大众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普通大众更多关注的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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