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凭证又不得不让代理人或其授权人提供,即便是委派的会计人员,亦难察觉各种经精心筹划的舞弊,会计也不过是“假账真算”的角色。实际上,这可能远远不如作为回归企业的会计的情况:正直的会计人员可以在比较完整地了解代理人行为的条件下,对代理人实行内部即时性约束。当人们注意到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会计信息时,可能对会计人员道德水准的关心胜过对代理人的道德水平的关心。尽管人们清楚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受制于代理人,但还是期望具有专业立场与特殊技能的会计人员表现出独立的人格,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通过会计资料真实地表达出来。指望通过切断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经济联系的方式来实现会计信息的公正性,事实上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试图将会计人员当作国家公务员一样处置的做法,仍然强调了会计的国家责任,赋予会计行为以政府行政管理属性,但忽略了会计政策选择上必然存在的倾向性,使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反而站在国家立场上,形成会计立场的错位;更为重要的是,会计活动缺少有效动力的刺激;服务于再生产过程及其管理的会计,似乎已蜕化为一种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与其所反映的经营过程的效益缺乏应有联系,使之对“服务”质量难以给予充分关注,这时,会计自身固有的职能发生萎缩,企业管理因丧失了会计这一助手而倍受削弱,会计因不能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管理而失去本来的意义。因此,强化会计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并不是会计委派制。 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其实质是会计信息这一会计特有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既然深受“管理工具论”影响的大多数会计人员已发生观念革新并在“管理活动论”的导向下投身于管理,摆脱了受制于别人管理的被动局面,那么,他们应当能够通过法律责任的自觉约束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是,会计人员仍然在讲求对企业代理人负责,由于国家概念的固有抽象性和模糊性,对国有企业主要投资者——国家负责的观念被轻视了。现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应倡导会计自觉地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对会计的研究应考虑善于运用道德责任的思想方法。 会计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一种人的行为,它与其它有关社会活动或因素发生互动作用。会计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社会对会计信息的特定需要。历史显示:“没有一项专业是因主观愿望要想发展而得到发展的。首先是社会需要存在,然后有一个阶层的专家为之服务。客观需要唤起了反响。”o会计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为自身求得了生存,它同时也担负着促进社会有序发展的责任;忽视会计的社会责任,实质上是背弃了会计的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