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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额贷款公司在辽宁可持续发展(2)

时间:2014-03-07 15:17 点击: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客户群的资质一般较差,并且放贷风险相对也高,一般不太注重对这个市场领域的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主要分为三类,具有商业性质的微小信贷、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具有过渡性质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客户群的资质一般较差,并且放贷风险相对也高,一般不太注重对这个市场领域的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主要分为三类,具有商业性质的微小信贷、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具有过渡性质的小额贷款。并且最近几年辽宁省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涉足的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后面两种。辽宁省初步形成了以个体工商户贷款、小企业贷款及农林种植户贷款作为主导的一种格局。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于辽宁省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林种植行业的客户群,他们只要能够根据贷款的数额提供相应的保证人,并且在没有产生任何财产的抵押或者质押的情形下,也可借到所需要的资金,并且还能够充分的发挥“调余济需”和“拾遗补缺”的作用。

  一般来说,那些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客户具有临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所需资金的数额也较小,周期较短的行业特征。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了也通过实行“小额分散”和“认人认门”这样的经营方式,来精简之前贷款的办理流程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成本。

  辽宁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后,非常重视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多数的公司都从当地各国银行业、农信社等金融系统聘请了较为专业的人员。他们大多熟悉贷款的发放流程和对风险上的调控。2010年的时候,辽宁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水平是15.83%,最高的年利率为24%,最低是1.8%,资金的年平均资本收益率维持在9%-11%之间。

  三、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个人出资,只贷不存”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一个主要特点。虽然根据辽宁省政府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向两家商业银行同时融入不超过公司全部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进行经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真正能从银行获取的融资资金还很少,并且融资成本也很高,他们主要还是从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来经营信贷业务。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当地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积极性和效率。

  2.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所以经营风险也较高。首先,由于辽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体规模与资金总量上的局限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既缺乏正规金融机构应该具有的完善的信贷五级分类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还缺乏与我国人民银行数据想对接的征信系统。那么科技信息上的落后,手段和方法上的不健全,都直接导致了其不能够动态、客观与全面的反映出客户信息资料,也不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便利和快捷的结算方式,并进行风险评估上的操作,那么在其经营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3.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激烈,机会成本较高。按照辽宁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放贷和咨询等业务,并且经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获得的利息,其自身的盈利能力有限。而且仅在本区和县(市)范围内经营自身的业务,不能跨区域的开展业务合作。业务品种的单一性与经营范围的限制都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出现竞争力方面的弱势。

  4.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待提高。在辽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活动的倾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存在财务核算等方面不规范的因素,再加上科技手段的落后和信贷管理方面较为松散的问题。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明确辽宁省的监管主体,健全监管体制。首先是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外在保障。健全的会计制度、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场公开透明的保证,健全的信用制度、公平有效的法律制度是市场参与者降低道德风险、遵守诚信、严格自律的保障。其次是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机构降低风险水平和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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