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担保公司是向相关银行提供担保,从而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中介性公司,即以担保公司的信用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在缺乏规范和严格监管的背景下,担保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截流客户贷款和保证金的案件屡见不鲜。北京知名担保公司--中担担保因违规截用客户贷款而出现危机,在担保业内引发了不小的地震,此后该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跑路",留下的债务窟窿高达13亿元,涉及290多家企业。此外,部分担保公司还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非法从事地下钱庄生意、高息放贷屡禁不止。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更需要重视风险控制,它不仅承担着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还会对金融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展壮大都存在一个基本特点:其融资渠道最终都高度依赖银行体系提供的流动性,一旦发生个体经营困难,将为银行体系带来反向冲击,甚至可能动摇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银行体系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尽管民间金融本身并不涉及银行,但大多数资金的源头仍来自银行,只是贷款经过挪用和多次转手后,逐步脱离了银行的视野,一旦债务链断裂,很可能导致银行借贷变为坏账。一方面,由于银行的部分企业客户背后债务关系复杂,如果其从民间高利借贷,那么民间借贷风险很可能通过企业的担保链和债务链向银行体系传导。另一方面,在个别非法集资案件中,屡屡有银行员工参与其中,部分银行资金被卷入到民间借贷的泥淖中。同时,民间融资市场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约束,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交织。如温州、鄂尔多斯、江苏泗洪等多地出现民间融资链条断裂事件,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敲响了警钟。因此,民间融资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宏观调控的力度,可能对银行业造成冲击。 三、进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及时把握市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引导影子银行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二是取消一些不符合市场竞争与发展要求的管制措施。如存贷款利率管制、贷存比监管要求等。三是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透明度,尽可能降低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四是积极推动影子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 (二)明确监管主体,扩大监管范围 一是设置中央银行作为影子银行的登记主管机构,银证保监作为影子银行的监督机构,明确各自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推进"一行三会"的政策协调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全面覆盖监管对象,创新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有效规范业务,防范金融风险。 (三)搭建数据统计综合平台,建立分类管理数据库 一是由"一行三会"共同研究开发影子银行融资信息统计系统,将影子银行的业务规模全部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并统一统计口径,建立数据统计及动态监测分析共享平台。二是根据我国影子银行的机构类型和业务范围,建立分类管理数据库,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分析管理和监管部门市场判断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三是建立与国际组织及各国有关机构之间识别影子银行与监管措施信息的采集和沟通交流,分享信息并及时监测。 (四)建立风险预警及动态监测机制 一是建立宏观审慎视角的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性监测评估,如将影子银行杠杆率作为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的一部分。二是加强预防性监管。主要包括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限制部分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等。三是密切关注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向,研究衡量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措施;四是定期评估不同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实现动态监管,将风险较高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审慎监管范围。 (五)加强信息披露程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一是中央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并发布市场数据。二是监管部门应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三是"一行三会"应共同设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影子银行机构、产品和交易方式、融资规模等。 参考文献: [1]李安安.欧美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北方法学,2012(5) [2]林琳.银行内部影子银行业务对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研究[J],金融纵横,2012(8) [3]王胜邦,俞靓.影子银行定义、监测和监管改革[J],国际金融,2012(9) [4]李昊轩.影子银行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2(10) [5]陈希凤,李亚奇.影子银行运行模式及影响研究[J],青海金融,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