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子银行的起源、定义及发展规模 影子银行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影子银行,当2008年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时,影子银行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了"影子银行"一词,并被广泛应用。麦考利之所以提到"影子银行",则要追溯到2004年。当时,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使美国步入加息周期,到2006年6月基准利率已上调了425个基点,最终导致货币市场流动性逐步萎缩,地产价格开始下跌,住房抵押贷款违约也开始出现。为了规避风险,许多贷款机构就发明了一种金融衍生品,把钱贷给收入低,信用差的人。在此之前,贷款机构将可能会坏掉的资产打包,并在打包之前找信贷评级机构,想办法得到AAA等较高的评级。可一旦投资者意识到投资的是毒性资产,美国大型经纪自营商便开始遭到赎回和挤兑。最受关注的案例就是,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在短短几天内就失去了流动性,宣布旗下对冲基金停止赎回。随后雷曼兄弟破产,其流动性差且没有偿付能力的高杠杆机构开始倒闭,所以才导致后来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从此,"影子银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受到了严格的监管。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从三个层面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在广义上,影子银行体系是指由在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贷中介系统;在狭义上,影子银行体系是指上述系统中那些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隐患的实体及其活动;此外,影子银行体系还包括那些仅为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杠杆交易提供便利的实体,如金融担保机构、债券与抵押贷款保险商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 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测结果表明: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影子银行迅速扩张,英、法、美、日、韩等11个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非银行信贷中介)总资产由2002年的23万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50万亿美元,增幅为117.4%;金融危机期间,影子银行的规模有所收缩,2008年底为47万亿美元,2010年底又回升至51万亿美元。总体上,影子银行规模占金融业资产的比例大约为25%-30%,但不同国家差异很大。而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内一直没有权威的数据。据标普估计,截至2012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调整后的信贷规模为22.9万亿元人民币(约合3.7万亿美元),相当于2012年中国银行业贷款总额的34%,占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4%。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融资形式及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主要有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类是民间金融,如"民间借贷"等。 (一)银行表外业务 银行表外业务是指不计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最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 1.银行理财产品。它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75%的贷存比监管指标的约束,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因此,当银行通过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绕开利率管制和贷款规模控制筹得资金用于表外资产融资时,却蕴藏着巨大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比如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时,银行或许需要承担这部分亏损;或者由于违背了事先的隐性担保而需要承担声誉上的损失;同时银行"发短投长"的期限错配承担了流动性风险。 2.委托贷款业务。它是指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对于银行而言,它不仅能逃避信贷监管规模,而且还能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却不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对于资金充裕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为获取更大的收益,常通过银行将较高的利息以委托贷款形式转贷到贷款难、融资难的中小企业中去,获取较高的利差。比如中国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在2011年二季度就有四分之一的税前利润来源于放贷业务。虽然高利率的委托贷款可以为委托方带来高的利息回报,加快企业闲置资金的流动,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但其中暗藏的风险却不可小视。由于借款人经营行为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或者借款人自身因素,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能预见,一旦借款方出现违约,风险则需要放贷方自身承担,最终传递到银行,银行则面临因前期提示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声誉风险。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它不接受存款但可以向第三者借贷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 1.小额贷款公司是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填补农村金融领域的空白,而且门槛极低,因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但是在发展中却良莠不齐。少数小额贷款公司不仅经营管理不规范、缺乏内控机制,而且超出经营范围违规经营,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例如内蒙古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高利贷而被关停。而且,在目前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个别地方贸然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和经营范围,也有可能会放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