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盈余管理对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每一次资产减值准则的变更和修改都是受到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我国盈余管理的不规范和普遍存在引导着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完善和改进。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进和完善。首先,在确认方式上,实务中那些不能作为单项资产核算现金流量的,新资产减值准规定可以将其以某一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算,确认减值损失。这一规定有利于简化测算工作,缩小企业蓄意操纵利润的空间。其次,在计量方面,旧准则规定,在资产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间,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而新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应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掉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来确定。这一计量方法提高了期末资产计价与当期损益计量的可靠性。最后,在披露方面,不仅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要被披露,当期已经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累计金额,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实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估计基础、折现率等信息也要被披露。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这一规定能更有力地帮助他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新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企业在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企业准则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在操作上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都对企业盈余管理起到了抑制和规范的作用。一方面,旧会计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通过很多会计政策选择、评估和专业判断,然而企业和会计人员具有差异性,他们对同一项资产做出的判断不会完全一致,这样就会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很大的操作空间。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则充分考虑到这个特点,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对“资产组”这一新概念的提出。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在新会计准则制定前,企业管理当局往往会采取通过转回大量资产减值准备方式来调整企业的当期利润,而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使得管理当局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会更加慎重,因为一旦计提,无法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来达到提升利润的目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规定有效的抑制了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新准则增加了会计披露的条件,加强了企业关于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例如,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损失或利得金额在附注中进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将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信息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将企业的损益按业务或地区在附注中进行分部披露。对损益披露的要求不仅可以抵消企业进行利润包装的“成果”,还可以令信息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判断企业损益、报酬和风险情况,以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资产减值准则给企业盈余管理带来新问题
(一)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能完全杜绝利润操纵行为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这主要是针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做出的禁止转回的明确规定,并没有将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新准则还是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可以继续操纵利润,并没有完全控制利润操纵的通道。
(二)“资产组”确认带有主观性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组”进行了概念界定,在确认时提供依据一是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这相对容易确认;二是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如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因素。然而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对资产组的划分也各不相同,带有比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在实务中难免遇到分界不明确,辨认困难等问题。在资产组辨认时会面临很多实际操作问题,给企业造成了负担。
(三)资产减值损失计量困难无论是对资产的处置费用,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的计量难度。一方面是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我国在资产信息、市场价格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计量公允价值的环境也并不健全,因此相关会计人员在具体确认时实际操作难度较大、随意性较强,很容易被利用,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工具。另一方面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会计人员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最难点之一是如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不仅代表着市场货币时间价值、息税前的无风险报酬率,而且还涉及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等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对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水平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无疑给管理当局留下了盈余管理的剩余选择权。
(四)商誉减值测试困难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通过结合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实行,包含大量的操作问题。对于资产组的确定、对资产组进行商誉的合理分配等问题,涉及太多的主观判断因素,这都要求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很难达到准则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从而影响准则实施。
五、资产减值准则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违规行为追究力度虽然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但仍然有较多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这不仅是相关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主要因为企业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要想缩小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空间,就必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法律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目的。
(二)提高审计监督质量资产减值准备项目通常内容比较特殊、涉及金额较大,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外部审计时,应由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识到隐瞒资产减值信息是造成独立审计的风险因素之一,要着重规范被审计单位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的审计程序,充分考虑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因素,并保证在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能够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面的公允性和正确性。
(三)强化减值信息披露尽管新准则对要求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作了详细阐述,但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则做文章。对大额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都没有作详细的原因披露,因此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做好监督工作,严格要求企业详细披露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更要求披露减值准备计提前后利润的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组和折现率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冲回等详细资料,让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并判断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