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越来越重视教育成本管理,本文根据高校教育成本费用开支核算的特点,引进作业成本法的概念和核算方法,分析了作业成本核算法在高校成本核算中推广的可行性,阐述了作业成本核算法在高校成本管理中的作用,分析了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成本核算中的难点,解决了核算和管理相结合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育作业成本法教育成本管理 一、引言 作业成本法也称ABC(Activity-BasedCosting)核算法,最初是由美国学者科勒(Kohler,EricL)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到了七八十年代,斯拖布斯(G.T.Staubus)、卡普兰等(CooperandKaplan)教授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由学者王光远等引入。传统成本核算法的间接费用按照工时分摊会造成产品负担不合理,这将导致各产品成本核算严重有误差,而作业成本法以作业为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即间接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高校的很多费用开支都是间接费用,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特别是文理科学生的培养过程和花费差距很大,作业成本法可以解决传统教育成本核算的弊端。因此,成本作业法在高校教育成本中的核算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作用。 二、高等学校越来越重视教育成本核算管理的现状 准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不但关系到学费的合理制定,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对高等教育投资的使用。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不断增加,要合理规划安排资金的流向,同时便于监管部门获取相关的资料,必须改革我国高等教育中既定的计划经济模式,高等教育不仅需要国家投资,还需要享受高等教育服务的各方合理进行成本分担。高校教育成本的本质不仅是为保证达到一定教学或科研目标而进行的开支,还必须要依据资源配置来优化设置和进行规划,以保证教育资源合理有效地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不仅是对社会的负责,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也符合经济学的要求。因此,要改变我国高等学校的成本教育核算,加强成本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高校教育成本费用开支核算的特点 我国95%的高校都属于政府事业机构,主体和财政都隶属于各级政府,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进行预算收支统筹,学校一般是不将盈利作为考核标准的,所以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只重视各项费用开支的核算,不重视成本控制和管理。不管学校下属有几个部门和附属机构,学校都是唯一的会计核算主体,由校财务处进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核算。如有需要只是在下属机构设立辅助核算,但并非独立核算,科目的设置也相比企业会计制度要简单很多,会计报表也只为列示到四级科目的“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目前大部分高校的食宿后勤进行了外包和承包方式的社会化改革。所以,食宿后勤基本不需要学校经营管理。学校购置的设备不管是政府拨款还是自营收入中开支,统一计入当期作为一次性开支,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计提折旧也不分期摊销,只采用报账核销制度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的教育和科研两大方面的支出都在“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两个一级科目下核算,属于专项支出的分别列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属于非专项支出的分别列在“非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二级明细下。一般有“工资福利支出”等三级科目的设置,四级到六级科目的设置没有特别严格要求,根据实际支出有“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明细科目。 四、在原有校财务核算基础上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 (一)作业成本追溯法。学校的所有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直接追溯法和动因追溯法来进行成本分配。作业成本法按照作业为基础,我们可以认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是由相互关联的一系列作业完成的,作业可能是一项非常具体的活动如授课、实验、会议、活动;也可能泛指一类活动,如教学、科研、后勤。作业成本法下直接成本遵循直接追溯法,也就是能直观地确定被哪些学生所消耗的开支,如课酬、学生困难补助费、生活补贴费、二级学院教师办公楼的水电折旧费,都可以直接归集到院系的学生教育成本上。不能直接分配的间接成本费用先分析成本动因,即引起相关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发生变动的因素,成本动因首先要被区分成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再采用动因追溯方式分配到各学院学生对象上。要做到这样核算,首先要对财务核算进行一定的调整以符合作业成本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