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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外包引发的****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3-08-08 10:28 点击:
何谓公共服务外包?简言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明确政府与供应方之间的责任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的途径为政府提供服务而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国内地方政府学习此制度,则是近些年的事情。不过,政府公共服务外
政府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外包给私营部门,或可以减少开支、控制政府规模、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寻求增加公众的满意度。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政府逐渐摒弃了垄断性的公共服务直接生产模式,开始从单一中心治理走向多中心治理。其实,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或正在实践的一些政府服务外包行为,涉及一些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总体上是可以肯定的。
  确定什么样的政府服务适合外包,涉及的是服务外包的边界。对此,学界的一个基本认识是,服务行政可以外包,但秩序行政不宜外包。即使是要外包,那也必须是非关键性的公共服务,且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须存在一个竞争市场。如此,既避免被社会机构垄断提供,政府的采购价格也可因此获益。
  对于那些适合外包的政府服务,则要考虑限定利润、透明利润。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牵涉的均是公共利益。鉴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点,必须限制外包服务的利润率,且整个招标过程需要透明,以避免可能的寻租行为发生。在实践中,理应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服务外包决策的必经程序。
  可以看出,政府服务外包其实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也是政府行政体制的创新,但用得不好,则可能出现不少问题,制造出新的麻烦。如果缺少一个完善的外包程序,缺少对外包行为必要的评估和监管,则不出问题很可能只是偶然。
  2009年至今,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了公共服务外包引发的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2件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在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公职人员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承包方基于追逐利润的天性,通过非法手段达到目标,双方的权钱交易,使原本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流于形式,不仅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危害群众切身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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