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2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杨继伟) 没有一技之长,巨野单腿男子吕某便做起了飞车贼,一年作案15起。近日,吕某因犯抢夺罪,被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吕某从去年5月份开始作案到今年6月1日被捕,短短一年时间里,驾驶摩托车分别在巨野、定陶、郓城等地,专门寻找佩戴金银首饰的独行妇女,伺机抢夺,疯狂作案15起。吕某抢夺的最贵的一条项链价值8000余元,而抢夺地点距离当地派出所仅500米。吕某多次作案得手后,更加疯狂,仅在今年4月底的一天中就作案3起。
吕某交待,15起抢夺案件都是他一人作案,他的妻子负责销赃。
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当得知窝藏和代为销赃也是违法行为时,吕某的妻子非常悔恨。“如果早点阻止他,让他学点手艺,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吕某妻子说。
吕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妻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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